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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建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建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建华医院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59),并分别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6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8月4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4月2日陆续发布了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年1月,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81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做出重审的一审判决,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就上述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建华医院于2021年4月收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陕0104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2018)陕0104民初5595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准备就上述判决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

  2、2020年7月,公司全资孙公司泰瑞通近日就其与建华区亨泰门诊部、黑龙江利浦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黑龙江仁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肇东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设备销售业务未收回款项,分别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瑞通与利浦斯货款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尚未判决。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瑞通与肇东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货款纠纷案做出一审裁定,驳回泰瑞通的起诉,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就上述裁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就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2018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申请仲裁。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公司仲裁申请的同时,公司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以康瀚投资为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康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4,584,040股予以查封冻结;若上述股份无法查封冻结,则对康瀚投资的账号在5,4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151财保24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申请财产保全相关事项作出裁定。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贸仲裁字第0542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做出裁定,康瀚投资向公司交付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242,753股,由公司将该2,242,753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若康瀚投资无法足额向公司交付上述2,242,753股,则差额部分由被申请人以现金形式补偿(现金补偿金按发行的股份价格11.78元/股与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之乘积计算)。因康瀚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无法对其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0年11月就建华医院业绩补偿问题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第二次仲裁,提出以康瀚投资、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赋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申请人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FTZD202019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6)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2021沪贸仲字第03417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3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截至目前,案件尚未裁决。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乐康投资于2019年6月28日支付应返还的现金红利款178,116.71元,因乐康投资股份1,500,000股被质押暂时无法解押,本次先补偿部分股份数量为1,246,735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246,735股回购注销手续。剩余应补偿股份待乐康投资质押股份解押后实施回购注销,同时公司将督促乐康投资尽快完成剩余需补偿股份530,047股的回购及注销工作。

  4、2019年8月16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2,496.90万元,用于偿还建华医院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款2,500万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5、公司于2021年1月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富浙资本以公司决议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截至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6、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截至2021年4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7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最高成交价为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8元/股,成交金额为48,396,390.66元。

  7、2021年1月18日,公司与许科帝教授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资设立“脑机接口”项目公司。以“脑机接口”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相关技术、医疗仪器开发等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合作内容,共同努力,在推动缩短我国现有相关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之间差距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和商业运营。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占比40%。2021年2月8日,“脑机接口”项目公司已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1年4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7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最高成交价为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8元/股,成交金额为48,396,390.66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鉴于近年齐齐哈尔市人口净流出的实际情况,以及建华医院目前业务量尚未饱和的经营状况,公司决定暂时中止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后续将根据建华医院的经营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决定是否继续投资建设;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的主体大楼已投入使用,目前业务量尚未达到饱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投入建设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康华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决定将“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目前,“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中。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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