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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174版)

  (1)采购模式

  医院主要采购品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产品。医院专设采购部门对医院的采购进行管理,采购部门根据当期消耗情况、库存情况以及各科室的采购需求确定每月的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向药品公司、医疗器械公司进行询价比价,并及时将情况汇总反馈给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各临床科室的需求情况执行招标流程,然后由采购部门向合格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2)销售模式

  建华医院、康华医院、福恬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医疗收入为医院各科室的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药品收入为医院药房收入。

  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注重各阶段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营销,通过病人的疗效形成医院的品牌;同时,医院积极参与公益行动,并不断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双向转诊,扩大病患转诊就医,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互协作的绿色通道,形成广泛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举办医疗健康学术论坛,宣传医院重点临床特色科室等品牌经营活动,持续提升医院形象和知名度。

  公司将努力拓展现有医疗服务业务,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各医院优势。进一步加强医院之间的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与大型公立医院的合作,引进高端人才,形成适合人才成长、发展的平台和环境,对医院就医环境、设备投入、制度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升级,提升医院医疗品质、服务质量及运营效率;稳步提升旗下医疗机构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差异化的诊疗服务,打造公司自有品牌及核心竞争力。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医疗服务收入72,197.1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9.69%,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来源于医疗服务。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2020,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整个医疗卫生体系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并将对医疗卫生体系的长远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一方面,出于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为防止疫情在院内传播,各级医院都对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进行了严格的排查限制,导致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数均大幅下降,而普通患者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尽可能不去或少去医院就诊。由于疫情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医院的经营收入都出现显著下滑,医院运营的固定成本难以得到有效分摊,资金实力不强的医院陷入经营困境,而拥有强大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资金优势的医院则能化危为机,借势进行集团化扩张,行业竞争格局开始产生变化。另一方面,中国医疗系统在防疫抗疫工作中的杰出表现,促使政府、公众和舆论对我国医疗系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有了全新的认识,医疗系统尤其是综合性医院所应具备的社会公益属性成为各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医疗系统内各参与主体的定位和发展路径,都将因此而发生改变。

  此外,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采取更加严密有效的措施。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作为医保控费的重要技术手段,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方法,都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目标要求,国家医保局分别于2018年底和2020年10月启动了DRG和DIP试点,并各自形成了相应的试点工作方案、技术规范、试点城市名单、技术指导组等组织实施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将在2021年底前实现DRG付费国家试点和DIP付费试点实际付费。可以预见的是,试点工作结束之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DRG和DIP付费方法将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使用,这必将给综合性医院(以医保基金结算为主)的生存发展环境带来深远影响。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旗下拥有建华医院、康华医院、福恬医院三家医疗机构,其中建华医院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唯一一家民营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康华医院是浙江省海宁市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福恬医院为江苏省溧阳市二级康复医院。明珠医院为建华医院的子公司,是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公司主业清晰、战略明确,在目前国内少数几家以提供综合医疗服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中,公司在医疗服务半径、医院经营规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疫情冲击下的医疗服务行业现状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及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冲击,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上升。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多宅在家,若非必要,尽量少去医院,尽可能减少互相感染的机会,让医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疫情,导致许多人担心交叉感染而不愿意去医院就诊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的《2020年1-11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显示,2020年1-11月:全国医院总诊疗人次29.8亿人次,同比下降12.5%,其中:公立医院25.1亿人次,同比下降13.0%;民营医院4.7亿人次,同比下降9.4%。全国医院出院人数16613.0万人,同比下降10.1%,其中:公立医院13354.2万人,同比下降12.8%;民营医院3258.7万人,同比上升2.6%。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2.6%,同比下降11.9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子公司建华医院所在地黑龙江省:医院诊疗人次4,486.8万次,同比下降27.49%,出院人次284.6万,同比下降41.67%。公司主要子公司康华医院所在地浙江省:医院诊疗人次23,543.8万人次,同比下降12.83%,出院人次达785.2万,同比下降8.70%。

  (二)公司下属医院经营情况

  2020年,在疫情和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公司经营压力巨大。2020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医院受新冠疫情突发情况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2020年下半年仍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2,424.30万元,同比下降16.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50.19万元,同比减亏72.65%。

  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本报告期公司对康华医院计提10,683.30万元商誉减值准备,建华医院对子公司明珠医院计提2,013.43万元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共计12,696.73万元。

  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建华医院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建华医院领导班子架构的调整,结合建华医院实际情况,重点完善其资产管理及采购流程,并完成对建华医院财务的内部控制。目前建华医院管理团队能严格按照医院董事会要求规范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也将继续督促建华医院董事会深入开展对建华医院各项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华医院各项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轨。2020年度,建华医院实现营业收入42,832.41万元,相较去年同比下降24.01%;实现净利润-19,255.27万元,相较去年同比减亏27.36%。

  报告期内,建华医院子公司明珠医院实现营业收入6,346.86万元,相较去年同比下降34.51%;实现净利润-758.95万元,相较去年同比下降250.55%。

  2、康华医院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康华医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围绕患者安全管理十大目标和医院发展规划抓落实,加快加深与其他大型医院专家的业务交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巩固发展重点学科,以专长为特色,立足区域优势,促进医院业务发展。2020年,在新冠疫情、医保支付改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康华医院实现营业收入28,178.03万元,相较去年同比下降6.42%,受提升医疗技术人员待遇水平导致人工成本增加、医院二期工程住院大楼投入使用导致折旧费用增加等成本增加因素的影响,医院实现净利润1,083.00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62.23%。

  3、福恬医院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福恬医院所处区域内康复医院竞争激烈。因受地理位置不佳、当地放开康复牌照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受当地医保政策变化影响,福恬医院2020年度经营亏损。2020年度,福恬医院实现营业收入1,413.87万元,相较去年同比上涨90.90%;实现净利润-1,586.13万元,相较去年同比减亏65.42%。

  报告期内,福恬医院稳步发展康复专科及重点专科的各项工作,长、短板同时齐步发展、培养专科技术队伍。康复科与眼科均为医院亮点科室,康复科持续开展骨科康复、脊髓损伤康复、脑中风后遗症康复、神经外科术后康复、运动损伤康复、神经遗传病康复、小儿脑瘫、老年痴呆症康复等康复治疗项目。作为拥有溧阳市唯一纯氧单仓高压氧舱的医疗机构,以高压氧治疗为特色,在康复治疗过程中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受到了大批患者的好评。定期安排专业培训、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品牌知名度。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与去年同期商誉减值准备相比大幅减少;同时,本报告期的坏账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利润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582,255.00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陈珞珈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王松涛董事委托陈海军董事长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珞珈先生、余景选先生、范进学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424.30万元,同比下降16.96%;营业利润-21,696.81万元,同比减亏79.62%;利润总额-28,495.14万元,同比减亏7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50.19万元,同比减亏72.65%;基本每股收益-0.69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公司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报告出具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50.19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07,895.1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971.05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94,379.15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出具合理性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对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独立董事工作强度增大,专业素质要求提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有效调动独立董事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当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7万元/年(含税)调增为10万元/年(含税)。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55)。

  (十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寿田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康华医院进行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康华医院进行增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05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96号文“关于核准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127,334,463.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7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99,974.14 元。截至2016年1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334,46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74.14元,扣除承销费7,000,000.00元后,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账号为18890012010090014373的募集资金专户784,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账号为77460188000040108的募集资金专户708,999,974.14元(已扣除发行费用7,000,000.00元),上述资金人民币1,492,999,974.14元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8,127,908.37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9,000.00 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7,081,271.58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5,127,934.23元,差异-62,209,205.81元,其中24,969,028.60元系被银行强行划扣偿还贷款本息,102,426,904.42元系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5,248,670.01元系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容支行开设了六个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浙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6月12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27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齐齐哈尔新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27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的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分散情况,公司出于集中并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考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公司所在地诸暨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下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山下湖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公司存储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浙大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新开立在农行山下湖支行的专户集中存储,并注销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以及工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以便公司对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安全。2019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已注销,工行建华支行尚未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 月31 日,公司共设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账户余额130,356.44元因涉诉已被冻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被银行强行划扣偿还贷款本息24,969,028.6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9,000.00 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事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0 月12 日,公司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1月2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账号为0902020119245095490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为1204085019201507208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单次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9日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0年6月12日,建华医院归还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尚有 13,000 万元未归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296.53万元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本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截止2020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目前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2019 年 8 月 16 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 24,969,028.60 元,用于偿还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款 2,500万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42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24,969,028.26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的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内;2、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3%计算的利息,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4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3、驳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6,678元,由原告负担48,078元,被告负担168,600元。

  2020年12月,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1,052,964.7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利息差损失人民币元8,953,551.7元(以437,197,000元本金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工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 24,969,028. 26 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21日,建华医院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2,8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2021年3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20)黑02民初140号),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78,348.44元,减半收取89,174.2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负担。

  2021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475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4月16日,建华医院已将上述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24,969,028.60元归还至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为19531001040009397)。

  除此之外,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时中止实施“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对“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对“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剩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8,812.66 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被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及建行齐齐哈尔分行扣划用于偿还建华医院贷款本息金额 9,504.95 万元(本次补流后视同流动资金归还债务),剩余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的流动资金 9,307.70 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20.80 万元,剩余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16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实施完成。

  注3: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剩余金额根据预计累计投入金额 38,703.47万元计算得出,具体剩余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 11 月 2 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转出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该资金尚有13,000万元未归还。

  2019年8月16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于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 24,969,028.60 元,用于偿还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款 2,500 万 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42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24,969,028.26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的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内;2、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3%计算的利息,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4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3、驳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6,678元,由原告负担48,078元,被告负担168,600元。

  2020年12月,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1,052,964.7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利息差损失人民币元8,953,551.7元(以437,197,000元本金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工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 24,969,028. 26 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21日,建华医院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2,8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2021年3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20)黑02民初140号),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78,348.44元,减半收取89,174.2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负担。

  2021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475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4月16日,建华医院已将上述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24,969,028.60元归还至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为19531001040009397)。

  上述事项公司均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0年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项目暂时中止,尚未建设完成;

  注 2:项目建设期 2 年,尚未完成。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创新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决定暂时中止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后续将根据建华医院的经营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决定是否继续投资建设;

  注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的主体大楼已投入使用,公司拟不再继续投入建设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8,812.66 万元和相关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包含被银行扣划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16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实施完成;

  注3: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剩余金额根据预计累计投入金额38,703.47万元计算得出,具体剩余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注4:项目尚在建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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