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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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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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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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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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688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市鄞州滕声飞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象舆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璐”)
住所或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169室
一致行动人:陈文
住所或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B座1006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备注:本报告书数据中比例的计算,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声飞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滕声飞实和一致行动人陈文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29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目前已减持2,077,500股。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声飞实持有公司股份为5,88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17%;其一致行动人陈文持有公司股份为10,32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535%。滕声飞实和陈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6,205,8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3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声飞实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522%。本次权益变动后,滕声飞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合计持有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99998%。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声飞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声飞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共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市鄞州滕声飞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陆璐
一致行动人签字:陈文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市鄞州滕声飞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陆璐
一致行动人签字:陈文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宁波市鄞州滕声飞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滕声飞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持有公司股份14,128,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陈文和一致行动人滕声飞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3%。2021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滕声飞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声飞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声飞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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