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临-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6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3.业务规模
华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含本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济平,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如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年1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人民币80万元(不含审计过程中差旅、食宿等费用)。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华兴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兴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 2021临-015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 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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