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1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9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8人,董事路洪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高宏斌先生、俞学文先生、董攀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高健宝先生、审计部经理刘晓亮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范仁平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高效运作,促进公司平稳、健康的持续发展。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3,655,311,931.22元,同比增加2.65%;净资产为 2,204,940,866.94元,同比增长7.71%。
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2,064,172,097.32元,同比增长3.25%;净利润 176,730,599.91元,同比增长11.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466,010.77元,同比增6.78%;基本每股收益0.50元,同比增长6.78%。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龙管业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据此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四)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1年,公司将持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业务,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库存,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自身的盈利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将密切关注十四五规划的推进情况,强抓政策机遇,提高经营业绩。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新业务情况及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公司确定的2021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237,380万元,同比增长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3,547万元,同比增长10.72%。详细内容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新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YCAA10240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466,010.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2,492,994.9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13,249,299.49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834,875,930.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79,651,563.23元。
3、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60,176,160.0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对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 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要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应用指引,结合企业运行管理实际, 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在内控管理上,审计部及各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审计、考核、检查工作,按照内控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针对企业内控管理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和风险点,持续进行改进,帮助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每年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围绕内部控制 5 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3、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七)《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以决议形式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0)、《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八)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以决议形式发表了审核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九)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9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3万元,内控鉴证费用14万元。上述费用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审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并书面出具了《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在本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财务总监可决定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25)、《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在董事会审定的套保品种及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披露。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26)、《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5、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铁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铁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44.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材料及支付货款等经营支出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58.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解付或支付货款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43.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启动生产,预付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32.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投标保证金等所致。
5、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54.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了流动资金借款。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94.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7.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年初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8、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80.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了上年末未付的税费所致。
9、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31.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年初所欠付的往来款及保证金所致。
10、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38.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新增售后回租业务所致。
1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55.28%,主要原因是上期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延迟开工,发货减少所致。
1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15.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及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及装卸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
13、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2.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及装卸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
1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3.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了流动资金借款。
15、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60.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少于上年同期所致。
1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54.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收益减少所致。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8、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284.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9、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21.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22.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抵债资产抵顶债务确认损益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89.62%, 主要原因是上期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公司向公益慈善机构捐赠所致。
22、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8.72%,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入增加利润上升所致。
24、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16.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87.76%,主要原因是报告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发放人工工资、缴纳税费等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8.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购建固定资产的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04.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流动资金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9),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30%,购买的最高价为7.49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50,821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骞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主流供排水管道产品、综合管廊、节水灌溉产品、燃气管道、新型节能供热管道及上述产品配套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提供智能节水灌溉整体解决方案;承接水利工程、市政工程、节水灌溉等工程的施工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宁夏水利设计院为客户提供水利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有: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PCCP)、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BCCP)、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顶管(JCCP)、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PCP)、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RCP)、TPEP钢管、预制方涵管廊以及聚氯乙烯(PVC)和聚乙烯(PE)输水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节水灌溉器材及城市供热管道及上述产品配套管件等。
产品被广泛运用于跨流域调水、城市及工业园区、村镇供排水、城市管廊建设、农田水利灌溉、高效节水、城市天然气输送、城市供热等领域。
3、业绩驱动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模式仍为订单驱动型,业绩的增长依赖于订单取得的多寡和订单质量。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已呈现出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能过剩等特点,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整体上已处于成熟期。
一方面,随着国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城市管网建设规划、高效节水灌溉规划、生态(水)环境治理规划等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落实以及“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深入实施,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今后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景气周期。
另一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建设投资将继续保持高位运行,PPP、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业务模式的出现,互联网+、BIM等新技术在水利行业的应用日益成熟,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持续被关注,为公司勘察、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业务今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2、公司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其发展直接受到国家和政府投资政策变化的影响,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同时,由于下游水利、市政等建筑施工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比较明显,一般年末年初都开工不足,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点。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经过四十余年的努力和积淀,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供排水管道制造行业最具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之一。作为行业内技术先进、品种最多、规格最全的供排水管道生产供应商,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相关报告显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行业前五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了约2/3,PCCP的市场格局基本稳定,梯队现象尤为明显,且近两年呈现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现象。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相关排名,公司自2015年-2019年连续五年排名全国重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企业产量第一名。
同时,宁夏水利设计院经过六十余年的积淀,已发展成为宁夏区内水利勘察设计行业龙头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困难的一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冲击,国家方方面面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人流、物流严重受阻、经济活动迟滞。同时,也是充满挑战、积极奋进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的不利局面,在党中央的指挥下,各级政府在严控疫情的同时从税费、社保费用减免、财政支持、银行贷款支持等方面全方位出台经济刺激政策,助力社会各行业复工复产。
公司层面也是如此,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影响和疫情管控的需要,一方面人流物流受限,导致公司的营销活动及生产活动不能正常展开,另一方面相关已中标工程启动缓慢、部分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推迟,给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面对疫情,公司党委、董事会、管理层快速反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积极响应各级政府的防疫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及时给疫情重灾区及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捐款、捐物。同时,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压力,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众志成城、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努力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原材料涨价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的局面下,紧抓政策机遇和市场机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自动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利用工作;精心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加强降本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完善、充实企业文化内涵;改进、完善经济责任制和激励政策,提升能力、激发活力,努力实现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指标。
报告期内,管道业务新签合同金额19.12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3.08亿元、塑料管材6.04亿元; 上一年度结转合同金额16.37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4.23亿元,塑料管材2.14亿元;合同发货金额18.42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1.88亿元,塑料管材6.54亿元;结转至以后报告期执行的合同金额为17.07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5.43亿元,塑料管材1.64亿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50,909,627.68 元,同比增加2.52%;净资产为2,201,339,648.56 元,同比增长7.53%。
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2,064,172,097.32 元,同比增长3.25%;净利润171,929,381.53 元,同比增长8.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664,792.39 元,同比增长3.71%;基本每股收益0.49元,同比增长3.71%。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参照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主要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变化如下:
1、新设增加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2、新设增加山西青龙泰源管业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3、新设增加宁夏青龙塑胶销售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
4、新设增加内乡县庆隆商贸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
5、新设增加唐山海龙管业销售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
6、新设增加宁夏青龙水泥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
7、新设增加河南青龙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
8、股权转让减少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骞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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