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相关信息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小刚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3万元,内控鉴证费用14万元,该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与信永中和银川分所负责人及项目合伙人进行了沟通和询问,对信永中和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0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职业道德水,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鉴于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职业道德水,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三)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1-02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如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财务中心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与银行的业务合作情况及银行的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拟定信贷银行、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
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对具体决策权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1-025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决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七)信息披露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历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对方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波动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3、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未在规定开放期内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投资机会。
5、收益不达预期及本金受损的风险。
6、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为前提,理财产品仅限于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可控。
3、财务部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6、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时间段内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 万元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尽可能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
2、通过开展适度的理财业务,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1、公司开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一节所列的、除本议案外的其他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时需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3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财务总监可决定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4、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具体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1-02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树脂、PE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同时为控制风险,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四、拟进行套期保值期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保证金及后续资金,拟投入的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4、公司已签订的部分混凝土管道、涂塑复合钢管销售订单履行期长,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钢材大幅上涨的风险。同时,塑管生产用原材料PVC树脂、PE树脂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大幅波动,公司开展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
5、公司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价格,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 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公司专业人才配置尚不足,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7、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八、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源头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3、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制度,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资金规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5、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6、完善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8、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9、公司审计部、企管法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九、公允价值分析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十、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一、其他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在董事会审定的套保品种及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十二、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2: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起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3:00止,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6:《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提案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提案9: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届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提案5、提案7、提案8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预约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9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等原件办理现场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其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但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9楼·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750002。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及申请数字证书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理。
5、会议咨询: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范仁平、王天骄
电话:0951-5070380;0951-5673796
传真:0951-5673796
6、《表决票》格式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回执》格式详见附件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457,投票简称:“青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青龙管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持 股 数 (股): 股权登记日 2021年5月13日
授权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议案和各子议案均进行了表决,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议案视为与总议案表达了相同的表决意见。
2、参会但未提交的表决票,其各项数据均不计入统计结果。
3、股东代表须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更改授权委托表决意见的行为无效。
投票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附件三: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2021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出席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提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本人对其做出的表决意见均予以认可。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提案和具体提案均进行了选择,以总提案授权指示为准。
3、单位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回 执
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 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2: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6、《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0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经核查,审计机构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YCAA10240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7,466,010.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2,492,994.9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13,249,299.49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834,875,930.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79,651,563.23元。
3、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60,176,160.0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的规定;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