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原定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报告,由于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和年报编制工作完成时间晚于预期,导致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
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由2021年4月28日变更为2021年4月30日。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公告披露日期的变更,公司对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敬请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75580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点点乐”)
被告:汪世俊(系上海点点乐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ST天润全资子公司上海点点乐诉被告汪世俊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
*ST天润2018年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被告汪世俊拒绝配合母公司管理,2019年6月17日原告上海点点乐做出股东决定,免去被告汪世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被告汪世俊拒绝移交上海点点乐控制权和公司物件。
原告上海点点乐向法院发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系列合同协议等物件。 案件审理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具体判决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以及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汪世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案件胜讼后,公司将尽快启动收回上海点点乐控制权。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75580号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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