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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上接D199版)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拟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概况

  1、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1)。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2019年4月11日,公司于发布《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2019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5)。 2020年6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53,58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850%,最高成交价为29.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284,095.89元。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开始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66,000万元,份额上限为66,000万份,按照1:1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优先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33,000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33,000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股票总数6,689,735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以及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裕同科技股票20,850,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成交总金额655,095,217.26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31.42元/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未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1、公司拟对第一次回购库存股2,436,153股的用途进行变更。

  变更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拟对第二次回购库存股4,253,582股的用途进行变更。

  变更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库存股合计6,689,735股。

  三、注销已回购股份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回购的6,689,735股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最新总股本0.7138%,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变更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若变更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将继续用于原用途。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张恩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张恩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职务。张恩芳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6月2日至 2023年6月1日,张恩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务后,继续留任公司,分管公司化妆品塑胶包装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恩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1%。离任后,张恩芳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张恩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恩芳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恩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宇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宇轩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李宇轩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工程学学士、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乔治亚理工学院(Georgia Tech),金融工程专业理学硕士;获CFA资格证书、FRM资格证书;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黑石集团旗下湾景资产管理公司(Bayview Asset Management)高级分析师;2016年4月任深圳渠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9月任本公司投资总监、总裁特助;2021年4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宇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李宇轩 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李宇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环路1号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 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现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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