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224,000股,回购价格为6.66元/股。公司于 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54,000股,回购价格6.66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278,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78,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278,000元,即公司总股本自1,234,384,077股调整至1,234,106,077股,注册资本由1,234,384,077元调整至1,234,106,07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路,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4、联系人:冯德崎、李蕾

  5、联系电话:0551-62672019、62652019

  6、指定传真:0551-62652019

  7、邮政编码:231200

  8、电子邮箱:xz@yifanyy.com,lilei@yifanyy.com

  9、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2:00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镇牧家桥琴山50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0,879,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776%。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2,243,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7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36,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07,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78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16,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78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16,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78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16,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78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16,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851,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7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9%;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86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92,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8%;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763,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9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6%;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9%;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78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16,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851,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7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9%;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6,107,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9%;反对4,77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5,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701%;反对4,772,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2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月)

  表决结果:同意510,87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40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2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510,87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40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0,87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40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胡承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