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1-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拥有50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配套仓储、物流等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和烧碱。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PVC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其具有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PVC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和异型材、管材、板材、农业节水器材等硬制品,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烧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面,是国家最重要也是用途最广泛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据中国氯碱网最新产能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PVC生产企业70家,总产能2664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27万吨),平均PVC生产规模约为38万吨/年,较上年继续提高4万吨。年内新增加产能201万吨,退出规模为55万吨,PVC 产能排名前十位企业进入规模提升为65万吨/年,大部分集中在西北的新疆和内蒙古以及华北地区。2020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PVC企业虽然快速有序地复工复产,但产量和需求增长均受到一定抑制,行业整体开工率较上年有所下调,平均为78%。产能分布方面,西北地区依托丰富的资源、能源优势,在国内PVC产业格局中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截至2020年底,我国烧碱生产企业158家,总产能为4470万吨,企业平均产能为28.3万吨,较2019年增长1.1万吨;产能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和华东地区,上述三个区域产能约占全国总产能的81%,2020年我国烧碱总产量为3463万吨,较前一年比出现一定增长,我国烧碱行业全年整体开工负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报告期,受疫情、原油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PVC市场行情先抑后扬,震荡剧烈,整体呈“V”字型走势,年内出现了自2015年底以来的最低谷,同时在年末的12月走出了近几年来的最高点。据统计数据显示,年初国内PVC主流均价6900元/吨,年末国内PVC主流均价7320元/吨,年内涨幅6.09%,年内价格整体上涨,全年价格最低点在4月,均价为5412元/吨,为近年来新低,全年价格最高点在12月,均价为8550元/吨,为近年来新高,全年最大振幅达57.97%;烧碱价格报告期呈下跌走势,据统计数据显示,年末全国32%离子膜碱均价较年初下滑150元/吨。

  近年来,虽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政策的实施,部分中小氯碱企业陆续淘汰,但目前我国氯碱生产企业依然众多,行业集中度在不断提高,在资源富集的西北等区域,产业呈现越来越明显的规模化、大型化、长链化等特点,在东部、中部和西南地区,产业多元化、延伸性和协同性发展更为明显。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PVC树脂和烧碱仍具有稳定的消费市场空间,当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传统的氯碱行业发展已进入了调整、转型期,氯碱行业逐步摆脱单纯以追求规模扩张为目的的增长方式,进入以“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增长质量”为核心的发展阶段,相关上下游企业间的资源重组、高附加值新产品制造技术研发推广、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的广泛应用成为氯碱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全球,油价崩盘引发大宗商品价格动乱,供需两端双双走弱,制造业遭到重挫,国际贸易和投资急剧萎缩,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严重冲击,公司所在氯碱行业,受疫情及上下游行业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呈现出“以碱补氯”阶段性弱化等特点。同时,整个氯碱行业面临资源能源约束日益加强、安全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等问题。

  面对疫情冲击,激烈的市场竞争,子公司岷江电化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泥石流灾害,关系公司生存发展的树脂公司就地改造紧迫任务及严峻的安全、环保形势,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众志成城、和衷共济,积极应对,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按照年度发展目标,适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抢抓市场机遇,通过全员艰辛努力,公司夺取了疫情阻击战的阶段性胜利,成功抵御了岷江电化特大暴雨泥石流灾害,顺利完成了树脂公司就地改造等工作。公司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多元发力,多措并举,树脂产销量再创两条线生产以来历史新高,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696.3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53.68万元,同比增长15.36%。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安全运营态势。

  一是面对疫情,公司全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及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员的安全、健康,同时积极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捐赠防御、抗疫物质,支持政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树立了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针对关系公司生存、持续发展的树脂公司就地改造项目,公司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开工晚、人员匮乏等各种困难,全力协调规划各项资源和人力,抓质量、抢工期,倒逼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有效解决了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安全、环保瓶颈问题。

  三是岷江电化遭受暴雨泥石流灾害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岷江电化救灾工作,经营班子亲赴一线鼓舞员工、评估损失,实时启动灾后复产技改项目,同时,全面统筹,加大外购电石采购力度,最大限度降低了岷江电化停产损失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适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把“稳运行”作为生产经营工作重中之重,通过全力做好要素保障,深挖公司潜力、降低成本消耗,科学统筹开车负荷等措施确保了生产装置稳定经济运行,通过深入市场,维系客户,拓宽销售渠道、合理调整产品销价和库存储量等措施有效增厚了销售利润,确保公司保持了持续盈利。

  五是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和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应急救援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目标。

  六是持续以科技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继续加大特种树脂及新材料产品投入研发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

  七是继续深化管理改革和创新,推行敏感岗位、重要岗位轮换制管理,激发团队活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党建工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无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上述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子公司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2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董剑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36,759.0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1,833,782.46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115,058.7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485,600.26元。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予以认可并对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截止报告日,公司已对内部控制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了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持续加强对重点控制事项的执行与监督,进一步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合计3,389,166.76元。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5,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制度及政策不断完善,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履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公司在持续发展、转型升级、规范运作等方面还需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张振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日前,张振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对张振亚先生任职资格,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以上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3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5.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上述第7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2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黄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局同意公司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督促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持续加强对重点控制事项的执行与监督,进一步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予以认可。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局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一、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制度及政策不断完善,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监事的履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监管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监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二、三、四、八、九、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1-0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振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等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约定由新疆融创诚控股股东成都市新众鑫按原协议约定收购公司所持新疆融创诚25%股权,并分二期向公司付清股权收购款人民币63,660,578.63元。其中,第一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200万元已付清,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1,660,578.63元应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给公司。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成都市新众鑫未按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人补偿给公司。2021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补充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公司未能在2021年3月31日前足额收到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人不迟于2021年3月31日补偿给公司。

  因成都市新众鑫未能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公司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鉴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合作实施的100MWH储能调频电站项目进展严重推迟,未能达到预期,也未产生经济效益,成都市新众鑫受让的新疆融创诚股权至今未获收益,且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列为失信企业已没有支付能力,为尽快收回投资款项,避免诉讼程序过长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综合考虑诉讼周期及诉讼成本,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签署了《和解协议》,就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2021年3月30日,公司足额收到了上述全部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鉴于公司在2021年3月31日前,已足额收到成都市新众鑫支付的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故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无需再履行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承诺函》及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补充承诺函》项下有关差额补偿义务。

  2.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同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特种树脂研发、生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公告》,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作研发特种掺混树脂,2021年4月,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四川金树正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仓储公司、亨源实业、中信达、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仓储公司、亨源实业、高越石化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与仓储公司、亨源实业、亨源石化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仓储公司、金路亨源、亨源实业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与亨源实业签署了《债务抵偿协议》,亨源实业以自有房地产抵偿对公司所负债务,2021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抵债房产产权过户的公告》,上述抵债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房屋产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4.2020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暴雨灾害影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岷江电化因遭遇特大暴雨泥石流灾害,导致生产装置全部停产,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全面复产的公告》,岷江电化完成厂区清淤,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工作,生产装置全面恢复生产。2021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的公告》,岷江电化收到本次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赔偿款合计11,180,086.00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3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36,759.0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1,833,782.46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115,058.7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485,600.2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尤其是资金面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下转D210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