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30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由赵旭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按照中期战略规划和“一主两翼”发展主线,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发展建设项目。在聚焦做大做强水泥建材主业的同时,一方面延伸产业链,依托主业增加价值,骨料产能与产量实现增长、水泥窑协同环保业务两大基地相继建成投运;一方面适度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竞争力。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2亿元,同比下降13.22%;实现营业利润27.21亿元,同比下降13.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6亿元,同比下降13.1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2.5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3.55%,销售净利率为31.82%,全年全部产品营业毛利率为48.60%,与上年毛利率基本持平。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802,063,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81,754,350.7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33.6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审核,与会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0-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姚兵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公司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补选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解硕荣,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6年9月至198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财务处核算员;
1988年4月至1997年4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动处财务科科员;
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机动处财务科副科长;
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 在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1999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正科级);
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处级);
2007年01月至2011年10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17年3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1年1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
解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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