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31
债权代码:127023 债券简称:华菱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转债代码:127023 转债简称:华菱转2
初始转股价格:5.18元/股
转股时间: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8号”文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041号”文同意,公司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菱转2”,债券代码“12702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29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22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主要条款
(一)发行数量:4,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4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2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五)债券期限:2020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六)转股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
(七)初始转股价格:5.18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菱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准到0.01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有关利息归属
华菱转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华菱转2发行首日(即2020年10月23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华菱转2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5.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调整转股价格的日期(以下简称“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含125%),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菱转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31-89952929、89952860
传真电话:0731-8995270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33
债券代码:127023 债券简称:华菱转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菱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调整前华菱转2转股价格为:5.18元/股;
本次调整后华菱转2转股价格为:4.97元/股
华菱转2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5月10日
一、华菱转2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菱转2,债券代码:127023),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菱转2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等情况,则初始转股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其中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0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31)》。
结合上述规定,华菱转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华菱转2转股价格为5.18元/股,调整后华菱转2转股价格为4.97元/股,即P1=P0-D=5.18-0.21=4.97元/股。
本次华菱转2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0日起生效。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3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目前暂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129,077,211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287,106,214.31元,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测算。
2、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的华菱转2将于2021年4月29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公司已明确“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0.21元/股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的华菱转2初始转股价格为5.18元/股,在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等情况,则初始转股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华菱转2的初始转股价格由5.18元/股调整为4.9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华菱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主楼
咨询电话:0731-89952929、89952860
传真电话:0731-8995270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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