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3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5,444,525,514股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03元/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单位:人民币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二)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金额合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案号:〔2016〕桂01民初417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苏13破1号之五),裁定终结江苏中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因其他被告未履行相关判决,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25日,南宁中院决定立案执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因“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及差额补足义务人”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进取级委托人杨艳青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桂01民初178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7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桂民终1174号),判决维持原判。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应诉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2365号),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西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3)公司起诉石某、彭某、韦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1民初623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南宁中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292.81万元;2020年3月9日,法院已向公司划转该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4)公司起诉何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①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7月28日、2016年10月1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18〕桂01民初808号、〔2018〕桂01民初809号,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4月9日,公司就(〔2020〕桂01执2100号)案件向南宁中院申请拍卖被告名下房产。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②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0〕桂01民初272号,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10月9日,南宁中院作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2538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③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10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0〕桂01民初1416号,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20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11月18日,法院作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2785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④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10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0〕桂01民初1417号,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20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11月18日,法院作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2786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5)公司起诉匡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1民初1080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2月25日,南宁中院作出《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桂01执恢21号),决定恢复本案执行;2021年4月9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6)公司起诉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民初46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9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告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公司已按照要求申报债权。2021年3月15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567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申报的债权。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7)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1民初2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南宁中院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8)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1民初17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南宁中院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9)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1民初18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南宁中院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0)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①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19〕桂01民初2059号,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南宁中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5.02万元;2020年3月6日,法院向公司划转该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②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19〕桂01民初3042号,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3月13日,南宁中院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民初506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1)公司起诉贵州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1民初2564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3月24日,南宁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桂01执45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变价被执行人名下价值2,900万元的财产。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2)公司起诉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1民初2896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1月4日,南宁中院作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桂01执6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3)公司起诉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①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19〕桂01民初3043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2月4日,南宁中院裁定变卖被告名下779万股股票;公司向南宁中院申请将执行款项划给公司,2021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划转的部分执行回款1,527.43万元。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②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7月2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0〕桂01民初2794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1月27日,南宁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2794号),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本金4,3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司有权对被告质押的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该判决已于2021年2月22日生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③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1〕桂01民初587号,该诉讼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2月4日,南宁中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桂01民初587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④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1〕桂01民初679号,该诉讼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2月18日,南宁中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桂01民初679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⑤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1〕桂01民初798号,该诉讼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2月24日,南宁中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桂01民初798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4)公司起诉某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1民初3417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12月8日,南宁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桂01民初3417号),判决被告向公司返还融资本金19,7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公司对被告提供质押的股票,有权以该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受理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5)公司起诉陈某、深圳某公司、成都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1民初211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01民初211号之一),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南宁中院已于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10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6)公司起诉陈某、王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1民初1005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2020年9月21日,广西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桂民辖终86号),裁定驳回被告上诉;南宁中院于2021年3月23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7)公司起诉杨某某、张某、樊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①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0〕桂01民初1342号,该诉讼公司自2020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南宁中院已于2021年3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②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案号:〔2020〕桂01民初1418号,该诉讼公司自2020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0〕桂01执保231号),法院已对被告银行存款、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8)公司起诉何某某、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1民初2415号,该诉讼公司自2020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10月19日,南宁中院出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0〕桂01执保318号),法院已对被告股票、股权、房产、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9)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某有限公司、某控股有限公司、国海证券的证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沪仲案字第0243号,该仲裁公司已自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3月19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仲裁事项未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0)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被告一”)、国海证券、王某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0〕京02民初439号,该诉讼公司已自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2民初439号),裁定驳回被告一、被告二及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一及被告二分别就法院针对管辖权作出的裁定提起上诉。上述诉讼事项未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及企业合并事项。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2.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5家关联企业共支付电费、住宿费等合计61.90万元。
(五)子公司重大事项
因“北部湾风帆债-百花医药1期”私募债违约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委托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产交所)起诉债务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报告起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月20日,国海良时期货委托北部湾产交所参加了百花医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六)公司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2021年2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获广西国资委批复;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做出的一般性授权,2021年3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8.80亿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七)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注:上述重要事项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及检索路径为http://www.cninfo.com.cn
(八)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一)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表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也包括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
2.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3.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4.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息收入及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5.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报告期已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的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已出售证券的报告期损益。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董事长: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7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 报 告 全 文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正文于 2021 年 4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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