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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锦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4.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4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932.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564.48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支出6,564.48万元;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104.44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含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为222.68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9,089.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通过向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公司及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2020年9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52.63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为:

  ■

  (四)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6,089.6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中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太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方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1、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9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波动给公司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在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授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 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 超过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 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业务授权及期限

  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审核并签署相应公司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 进行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 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 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 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 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 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 公司将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 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 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 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 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 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6. 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日常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降低因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往年度为公司出具的各类审计报告,以及其在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表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获取法定审计必要费用之外的其他形式经济利益,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出具审计意见,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的额度内,行使对外投资、收购等审批权限,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其中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该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灵巧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729,340.1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87,479,038.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747,903.85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6,776,267.71元。

  公司决定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5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一季报告内容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5元(含税),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特色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药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具备碘造影剂系列产品中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的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介绍如下:

  1、碘海醇

  碘海醇由挪威奈科明阿莫仙(NycomedAmersham pic)公司开发,属于第二代非离子型单体造影剂,于 1982 年首次在挪威和瑞典上市,商品名为“欧乃派克”(Omnipaque)。

  碘海醇适用于成人及儿童的血管及体腔内注射,在临床上用于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冠状动脉造影、周围及内脏动脉造影、心室造影)、头部及体部CT增强造影、静脉尿路造影(IVP),亦可用于关节腔造影、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经皮经肝胆管造影(PTC)、瘘道造影、胃肠道造影、T形管造影等。碘海醇安全性高、造影所得的图片质量优良,已成为国际市场上最畅销的造影剂

  2、碘帕醇

  碘帕醇由意大利博莱科(Bracco)公司开发,为非离子型低渗性造影剂,1981年首次在意大利上市,商品名为 “Iopamiro”。

  碘帕醇主要用于腰、胸及颈段脊髓造影,脑血管造影,周围动、静脉造影,心血管造影,冠状动脉造影,尿路、关节造影及CT增强扫描。碘帕醇为单体非离子型造影剂,对血管及神经的毒性均低,局部及全身的耐受性均好,渗透压低,注射液也很稳定。

  3、碘克沙醇

  碘克沙醇由挪威奈科明(Nycomed)公司研制成功,属于一种非离子型的等渗二聚体对比剂,具有水溶性好、与血浆等渗,渗透压毒性低于低渗型造影剂。国外研究表明,碘克沙醇可明显降低已有肾损伤和糖尿病高危患者发生造影剂肾病的危险性,从而避免造影剂肾病的发生。同时,其优异的血管内皮细胞保护作用,可明显降低心血管介入诊断或治疗时的副反应。碘克沙醇于 1996 年经 FDA批准上市,2001 年以商品名“威视派克”(Visipaque),英文名 Iodixanol Injection在国内注册上市。

  碘克沙醇为注射用 X 射线造影剂,在临床上适用于心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外周动脉造影、腹部血管造影、尿路造影、静脉造影和 CT 增强检查等。其作用原理是结合碘在血管或组织内吸收 X 射线造成影像显示。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以市场需要为导向,自主制定产供销计划。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主要由供应商中心、招投标中心、采购中心负责,以为公司争取最大限度节约成本为原则,严格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的方式,由供应商中心确定符合资质的入围供应商,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最后由采购中心向指定供应商进行产品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部门采取产线管理,根据不同产品进行划分,各产线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由公司制造部来负责制定和下发生产计划,并对产品生产过程、工艺要求和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同时对生产各环节的原辅料、包材、中成品及产成品进行全程监测和管控,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由EHS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现象。

  3、销售模式

  化学原料药:公司的原料药销售终端客户制剂生产企业,分为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国内销售主要为直销;公司海外销售主要为自营出口和经销商销售两种模式,公司销售采用业务员区域负责制,由销售业务员对接下游客户及经销商,将下游客户及经销商的需求反馈至公司生产部门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销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具体执行货物的运送和付款事项。目前公司国内外的主要客户包括恒瑞医药、北陆药业、中国医药、日本FUJI、德国Midas等。

  化学制剂:公司制剂销售的终端客户为医院,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战略合作伙伴(如公司碘海醇、碘帕醇注射液由恒瑞医药相关团队负责销售)和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制剂产品的销售。因目前公司的制剂产品尚未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因此公司的制剂销售仍采用传统的销售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拉动,我国医药制造业发展迅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20 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工业营业收入 24,857.3 亿元,同比增长4.5%;利润总额3,506.7 亿元, 同比增长12.8%。

  随着政府相继出台法规提高生产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推行带量采购,实施仿制药一致性评 价制度,提高对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的疗效要求,医药行业面临转型升级。规范化程度不高、研究能力较弱、资金实力不强、污染严重的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将面临转型、寻求龙头企业并购或遭到市场淘汰,具有较强仿制药与创新药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及产品质量优势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 位,未来行业内企业整合将加快,行业集中度有望提高。

  在市场需求方面,在人口自然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疾病谱变迁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我国已成为 全球药品消费快速增速的地区之一。

  总体来看,医药制造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整体供求状况将保持良好 的发展态势。

  (四)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创建于1997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家主营造影剂领域的原料药、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公司先后获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入选“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36,708.72万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45%,归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23,872.93万元,同比增长40.16%,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23,675.32万元,同比增长40.6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司太立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公司)、上海键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键合公司)、司太立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香港公司)、台州司太立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篮球俱乐部公司)、仙居司太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设备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公司)、iMAX Diagnostic Imaging Holding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IMAX HK公司)、iMAX Diagnostic Imaging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IMAX Ireland公司)等九家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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