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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 现金管理金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实施方式

  1.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由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本次投资品种为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该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公司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2.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办理及损益情况。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的合作商业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海证券对长城军工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方式包括: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长城军工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郭  婧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本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20,820,878.16元。

  截止目前,除“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余三个项目均已结项。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拟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避免设备设施闲置浪费。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的采购计划递延,公司正积极寻找替代设备并调整部分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疫情也使得2020年上半年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

  二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对公司产品精度、微表面、一致性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优化了项目建设方案,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超出计划进度。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考察了多家设备设施供应商,由于部分是定制化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较高,从前期采购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到签订采购合同、发货运输,再到验收及安装调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最终的采购周期超过预期,从而导致该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进行调整,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518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 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公司518室

  电话:0551-62187542

  邮箱:ahccjg@ahccjg.com.cn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2,422.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35,487,191.60元(含税),占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2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主营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开展,分为军品业务与民品业务两部分,以军品业务为主,致力于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军品业务主要从事迫击炮弹系列、光电对抗系列、单兵火箭系列、引信系列、子弹药系列、火工品系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民品业务主要包括预应力锚固系列、高铁和城市轨道减振器等零部件(铸件)、汽车空调压缩机等汽车零部件系列、塑料包装件系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四家军品子公司均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自行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组织生产、交付货物,并收取相应的款项;根据自身的生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对外采购,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1.军品业务

  (1)采购模式

  为公司提供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需经军代表审核备案,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军工企业的关键物料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军工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部件进厂后,还需要军代表组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生产模式

  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年度军品订货情况,结合配套件进度,编制《年度生产大纲》;补充订货会签订新的军品合同以后,公司根据补充军品订货情况,结合相关配套件进度,调整《年度生产大纲》。每月依据《年度生产大纲》及公司生产统一要求,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下发各生产车间组织生产。公司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检查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军品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军用标准执行。

  (3)销售模式

  公司国内列装的军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获取订单的方式和销售流程为:公司军品国内客户为军方和军工企业等,主要依靠每年军品订货会,总装企业与军方签订次年军品合同,根据客户需求补充签订部分军品订单。总装企业合同签订后,依据相应的条款要求,军品配套企业与军品总装企业签订军品配套件销售合同。

  公司外贸军品采用代销模式,国家对军品外贸出口实施严格的许可制度,公司军品外贸客户为设立在境内的军贸公司,公司先将产品销售给军贸公司,再由军贸公司对外出口。

  (4)科研模式

  军方相关机构、科研单位等在指定网站发布科研项目需求招标信息,公司经慎重研究后组织科研团队和资源,按招标公告要求制定投标方案,开展技术设计、样机试制,组织试验验证,参与竞标考核。竞标成功后,招标单位与公司签订科研合同,委托公司进行武器装备项目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研究进度,委托方将依据合同的约定向承研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公司作为总师研发机构,与军方指定研发单位或其他研发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支付研发费用。公司亦参与某些总师研发项目并获得相应的研发费用。

  2.民品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物资采购部门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根据月度销售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每月采购部门按实际采购完成情况编制《采购统计报表》。公司采购包括主要原材料和生产辅助材料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格供方,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对于零星、小批量采购在市场调研、比质比价的基础上以议价形式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认证标准和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每年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优胜劣汰。

  (2)生产模式

  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合同签署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并结合合同进度,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检查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3)销售模式

  公司民品业务销售主要为:一是参加需方组织的公开招标会,中标后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二是采用议标的形式进行销售,与需方议价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

  (4)科研模式

  公司民品科研业务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洞察市场变化,捕捉信息,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规划进行产品研发;公司亦与铁科院、交通规划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协议,承担约定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兵器工业及其弹药领域未来的发展与国家安全休戚相关,与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战略格局的变化、中国国家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军工行业经过多年持续发展,无论是在发展步伐方面,还是在技术能力、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将成为我国培育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引擎和未来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领域。在军事领域,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和智能化战争演变,对新时期军事装备的研发提出了新要求,武器弹药领域加快向远程化、精确化、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等方向发展,因此,军事装备和兵器行业的不断升级和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这为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预应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桥梁、城市高架道路、水利水电、岩土锚固、特种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输配电等多行业的建筑工程领域。预应力产品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相关行业的投资增长,与下游行业投资规模具有较强的的相关性,属典型的“投资拉动类”行业。随着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的不断提升,铁路、公路等交通基建行业投资空间的继续释放以及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锚具、钢绞线及缆索等预应力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594.39万元,同比增长5.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33.14万元,同比增长16.8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二十四)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3.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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