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3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
(5)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6)截止2020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40名、注册会计师32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有91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超过516名。
(7)中证天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32亿元。2020年度,中证天通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用服务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
(8)历史沿革: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自我发展,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搞大合并,不做形式上兼并。中证天通执业机构布局合理,根据本身业务需要及规模情况,除位于华北地区的北京本部外,分别在华东地区的上海、合肥、济南、南昌、无锡,华中地区的郑州、武汉、长沙,华南地区的广州、深圳,西南地区的成都、昆明,东北地区的沈阳,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设立了分所。总部在执业质量和技术标准、项目承接与执行、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各执业机构统一管理。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7亿元。中证天通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少明先生,从1997年至2004年就职于北京中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4年发起设立本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投新集、山东路桥、丰原药业、四方股份、钧达股份、长城军工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金成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2013年至今为丰原药业、长城军工等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0年开始为长城军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王虎先生,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9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相关工作,2007年开始负责过中成股份、国投中鲁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近三年曾负责过内蒙华电、丰原药业、四方股份、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少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
2021年度拟收取费用合计80万元,其中,财务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证天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是在充分考查该事务所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做出的,续聘中证天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且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王本河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0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长城军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长城军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长城军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长城军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17)。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二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0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原则利用关联方的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3.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2)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后续有实施和变动的事项
■
注:2020年,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子公司东升机电产品配套件预计金额1000万元,实际签订合同总金额333.25万元,实际交付71.36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及市场需求下降影响,已签订的合同延迟到2021年交付。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后续未实施事项
■
注:2020年,受公司子公司神剑科技科研项目进度延期影响,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研制服务延期至2021年度实施。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需要,参考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1:向关联方租赁厂房;
注2:向关联方租赁土地;
注3: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
1. 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子公司东升机电产品配套件,全年预计金额300万元,均为2020年签订的销售合同在2021年交付;
2. 安徽长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方圆机电、红星机电新火工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全年预计金额130万元;
3.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红星机电提供拉发式灭火弹、延爆管等产品,全年预计金额为366.5万元;
4.公司子公司红星机电为完成本年度军品订单,受自有火工区生产场地限制,需租用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公司厂房,预计全年支付租赁费255万元及代缴水电费130万元;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1419.51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二) 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价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原则利用关联方的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20,820,878.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00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城军工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主要内容是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设备等陆续投入后就能开始生产,进而提升产能,上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整体验收日期。
注2: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20年未能实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DXXX系列产品于12月份完成产品设计定型,而对应的主要配套件生产商,未能如期交付,导致该产品未能按期生产交付。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或“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实施方式
1.该事项经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购买的是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在该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及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以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害。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建立在2020年经营情况与2021年度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1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编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投资计划围绕科研生产能力提升和安全技术改造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及非经营性投资,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风险管控,能够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权。公司监事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长城军工各环节的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的内控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长城军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变更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朱燕女士为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熊健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变更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十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0,113,999.50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422.8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487,191.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长城军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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