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360,467,123.9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7,892,461.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78,580,744.28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47,858,074.43元,扣除当年分配上年分红254,296,085.40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76,426,584.45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59,336,256.0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535,762,840.46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69,230,324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576,706股后的股本847,653,6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148,042.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69,230,324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576,706股后的股本847,653,6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148,042.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和账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51,369,705.86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拟计入公司2020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1、应收款项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应收款项,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2020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为32,502,320.62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为 3,576,251.30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为36,078,571.92元。
2、应收票据
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损失准备。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公司2020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为17,255,262.35元。
3、合同资产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合同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合同资产,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2020年度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为279,594.57元。
4、存货
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过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各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0年度冲回存货跌价准备为2,243,722.9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51,369,705.86元,该项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51,369,705.8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期间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为了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实际业务情况,并且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促进稳健经营,拟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进行重新估计。
2、变更前后采用的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
(1)变更前采用的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
公司将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期间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项目受益期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
(2)变更后采用的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
公司将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期间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项目受益期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预计对本年及以后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董事、总裁潘垣枝先生,独立董事周谊女士,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刚先生,财务总监何淑娴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 年5月6日(星期四)1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出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3人,注册会计师755人,其中2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中审华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74,5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8,5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600万元。
2020年度,中审华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和176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4,400万元、2,700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零售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等多个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8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基金为86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39,000万元。
5、诚信记录
最近3年,中审华收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均已整改完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周俊杰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0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盛浩娟女士,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李启有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2020年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1年公司审计费用预计与2020年持平,实际支付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922,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潘叶江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为28,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2.903%,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上述质押及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初始交易委托单、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3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细妹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60,467,123.90元,同比下降24.14%;利润总额467,499,736.16元,同比下降44.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892,461.03元,同比下降45.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69,230,324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576,706股后的股本847,653,6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148,042.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