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1,254,159.76元,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125,415.9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2,212,765.66元,扣减2019年度现金分红69,920,000.00元,因此母公司2020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8,421,509.4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处于实施的关键阶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若公司此时决定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实施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继续开展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同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规定,公司在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按期落实和顺利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考虑到公司2017年至2019年累计现金分红达15,504.00万元、占同期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80%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中未来十二个月建设或扩建多处生产基地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多处生产基地建设或扩建工作的投资需要,以保障公司长远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的长远回报股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亦是为了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不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新航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驹健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春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与连续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司使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
3、流动性好;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江西雄塑”为“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河南雄塑为“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海南雄塑为“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4,434.40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20,004.21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78.6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801.1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462.64万元(含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目前,江西雄塑业务持续拓展、业绩提升,河南雄塑平稳运营,海南雄塑募投项目已逐步实现投产。
考虑到市场的开拓进展与相关募投项目后续使用资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切实落实如下举措: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在投资对象选择时,应严格筛选投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还应获取发行单位提供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继续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日常跟踪、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及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7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预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不超过人民币6.37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在上述预计的授信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各银行选择具体业务品种并进行授信额度调剂。
(二) 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和项目融资需求,公司拟就不超过2.37亿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并就不超过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海南雄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2年度授信担保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具体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进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财务数据2020年度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未经审计;2、公司信用良好,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风险(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具体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针对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将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7亿元,并就不超过人民币2.37亿元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及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7亿元,并就不超过人民币2.37亿元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及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将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稳健,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其中以自有资产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13.62%,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37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度),以信用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为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度)。
(二)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17年1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江西雄塑”是指“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显示,截至2017年1月31日,除发行费用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0,004.21万元,公司对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该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尚余27,512.99万元。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显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雄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江西雄塑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的部分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实施建设运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完成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南雄塑”是指“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80020000009991231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1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注2: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2112300104000723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76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①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746.20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 ②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623.0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①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746.20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 ②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623.0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股东价值,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①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746.20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 ②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623.0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①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746.20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 ②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623.0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①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746.20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 ②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623.0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雄塑科技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四、报备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了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水平,现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78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雄塑”)进行增资。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期,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788万元向江西雄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其中募集资金785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出资金额以实际出资时为准,不足788万元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雄塑的注册资本将由15,3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6,088万元人民币。现将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17年1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江西雄塑”是指“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显示,截至2017年1月31日,除发行费用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0,004.21万元,公司对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该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尚余27,512.99万元。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显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雄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江西雄塑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的部分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实施建设运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完成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南雄塑”是指“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显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雄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00万元向江西雄塑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
公司于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对江西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4,434.40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20,004.21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78.6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801.1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462.64万元(含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
为了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水平,现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788万元向江西雄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其中募集资金785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出资金额以实际出资时为准,不足788万元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雄塑的注册资本将由15,3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6,088万元人民币,江西雄塑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其不被用于除募投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对全资子江西雄塑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二)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28号
(三)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叁佰万圆整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05444802X1
(五)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3日
(六)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PVC塑料板材的研制和开发(不含废旧塑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西雄塑资产总额22,473.98万元,负债总额6,981.90万元,净资产15,492.08万元,营业收入4,030.59万元,营业利润160.28万元,净利润122.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江西雄塑的经营能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其不被用于除募投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的募投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满足募投项目经营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力,扩大资产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审核审批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了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水平,现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雄塑”)进行增资。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1年0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河南雄塑增资人民币3,6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576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出资金额以实际出资时为准,不足3,600万元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雄塑的注册资本将由17,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800万元人民币。现将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17年1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江西雄塑”是指“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下转D2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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