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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显示,截至2017年1月31日,除发行费用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0,004.21万元,公司对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该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尚余27,512.99万元。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显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雄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江西雄塑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的部分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实施建设运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完成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南雄塑”是指“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显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雄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00万元向江西雄塑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河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对河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0年0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河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4,434.40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20,004.21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78.6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801.1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462.64万元(含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
为了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水平,现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其中募集资金3,576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出资金额以实际出资时为准,不足3,600万元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雄塑的注册资本将由17,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800万元人民币。河南雄塑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其不被用于除募投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
(二)住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
(三)注册资本:壹亿柒仟贰佰万圆整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065282213Y
(五)成立日期:2013年04月02日
(六)经营范围: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生产、销售;PVC塑料板材的研制和开发(不含废旧塑料)。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河南雄塑资产总额21,432.19万元,负债总额7,034.52万元,净资产14,397.67万元,营业收入2,472.35万元,营业利润-252.56万元,净利润-256.0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河南雄塑的经营能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其不被用于除募投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的募投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经营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力,扩大资产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6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办公需求,拟租赁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板业公司”)的场地;板业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持股90%及公司董事黄铭雄先生持股10%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05,600元人民币,租赁期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2020年6月15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与黄铭雄先生以及黄铭雄先生100%控股的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进投资”)与黄锦禧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20,496.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4219%。且黄淦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黄锦禧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黄铭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出租方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为黄淦雄先生持股90%及黄铭雄先生持股10%的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因此,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以往已执行的关联租赁合同及同区域市场价格而定。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并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法人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七、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系黄淦雄先生和黄铭雄先生的父亲,黄淦雄先生和黄铭雄先生系兄弟关系,雄进投资系黄铭雄先生100%控股的公司,关联董事黄锦禧先生、黄淦雄先生、黄铭雄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出于谨慎原则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房产的事项,我们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产,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涉及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分别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一)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议案14、15需逐项表决。
(二)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如下: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1年5日18日(星期二)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王云霞,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雄塑科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彭晓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燕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独立董事范荣先生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先生。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 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中午 11: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XS300599@126.com。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7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信证券承接广发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未发生变更。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注:上述账户余额为截至2021年4月21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储存资金为7,837,634.79元;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储存资金为35,669,583.49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3、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张锦胜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将纸质版对账单提供给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
6、中信证券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7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信证券承接广发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注1:上述账户余额为截至2021年4月21日的余额;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区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储存金额为1,119,125.04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储存资金为0元。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公司子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3、公司及子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张锦胜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及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将纸质版对账单提供给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
6、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江西雄塑、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河南雄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及第十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赵建青先生、郑建江先生、范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23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郑建江先生、赵建青先生、范荣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独立董事领取津贴,金额为人民币税前每人8万元/年,按季度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均为含税薪酬),其中: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均为含税薪酬),其中: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转D2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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