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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接D228版)

  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薪酬计划与方案,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依照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②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③职位、职责的差异;④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⑤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⑥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3)2020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年)

  

  备注:

  ①公司发放给董事王黎、董事许泓的津贴,直接汇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不由其本人直接领取。

  ②曹华斌、张会学、曹子君、张蓉蓉、姜利凯、冯玉珂、杨忠绪2020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包含部分2019年度当期兑现薪酬及2016-2018年延期兑现薪酬尚未兑现金额。

  ③表中“关联方”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1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28)。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于2021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党红岗、朱佐宏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届监事就任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1)提名党红岗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 提名朱佐宏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5)。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37)。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以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与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2.2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党红岗,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建审计事务所审计员,北京中燕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审计主管,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副总经理,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代总经理,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党委委员、会计师,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专家一级。

  党红岗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党红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党红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朱佐宏,男,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管理学学士,助理经济师。曾任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务专员,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科研管理处法律项目管理专员,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办公室法律主管,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主管,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助理,中国药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助理、法律事务岗,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法务主管,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监督处高级经理;现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监督处处长。

  朱佐宏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佐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佐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37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2021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2月24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完成。

  2021年2月26日,公司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一期年产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开工仪式在扬州高邮市项目现场隆重举行,标志着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根据《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国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华禹持有公司的限售股份于2019年3月10日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截至2021年3月底,公司暂未办理中国节能、深圳华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手续。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84,244.09万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7,00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568.26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入10,317.20万元,其中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4.07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入12.0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244.29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2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承租人应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承租人应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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