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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的通知,获悉其母公司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发”)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99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概述

  2021年2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向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申请借款人民币5.41亿元,由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股东李亦非女士以其持有的1.5亿股信中利股票、中驰惠程全部股权和中驰惠程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2月19日,中驰惠程已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质押给了重庆绿发,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021年4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27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绿发与被告重庆信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重庆信发应在法定期限内支付重庆绿发借款本金5.41亿元及相关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2月20日、2月23日、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因被执行人重庆信发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中驰惠程以其质押给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的70,336,166股公司股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作出如下裁定:

  “保证人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驰惠程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股份70,336,166股已质押给重庆绿发,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份比例8.78%。其股份来源系2016年6月受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70,167,755股,以及2016年12月-2018年5月期间中驰惠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168,411股。

  2、鉴于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法院已经执行裁定中驰惠程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裁定的执行将导致相关股份发生权益变动,预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间接控股股东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999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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