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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赵天博)

  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 了审查。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重组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纠纷和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向下属控股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控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方面,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平时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相关会议及课程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赵天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军)

  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履行了请假程序。

  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 了审查。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重组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纠纷和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向下属控股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进行审议,对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等事项提出自己看法及意见,积极为公司管理层建言献策。

  3、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控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方面,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平时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相关会议及课程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军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潘同文)

  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 了审查。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重组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纠纷和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向下属控股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进行审议,对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等事项提出自己看法及意见,积极为公司管理层建言献策。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控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方面,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平时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相关会议及课程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潘同文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事项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事宜。

  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希望公司日后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61.61万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640.8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83,924.3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7,661.42万元。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计划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评价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

  2021年4月26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始终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断持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

  1、钾肥业务经营发展情况

  2020年,面对疫情的严重冲击以及东南亚洪灾、蝗灾及台风的不利影响,公司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统筹推进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双线工作任务,公司钾肥产量创历史新高,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有序推进,同时在经营理念、制度建设、采销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企业的竞争力、凝聚力及抗风险能力均得到提升,在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级钾肥供应商”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项目建设方面,在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批准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后,公司集中资源,统筹安排,全力推进项目各项设计、采购、井建、土建、安装工作,支持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扩建,总体看,全年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基本符合预期目标,工程质量安全受控。

  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全年生产合格钾肥产品25.17万吨,顺利突破25万吨钾肥产量大关。全年销售钾肥23.54万吨,全年钾肥产销基本平衡,进一步完善了以东南亚地区为核心的销售体系,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全年实现钾肥业务营业收入3.60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经营质量持续向好。

  市场营销方面,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东南亚地区,区位优势明显。通过对市场的全方位战略布局,形成了以越南、印度尼西亚为主的粉钾桥头堡市场,以泰国为主的颗粒钾砥柱市场;同时通过持续拓展其他区域市场,对现有市场形成有效补充,近年来在马来西亚、菲律宾、缅甸、日本等均实现连续销售,基本实现了公司老挝钾肥在东南亚市场的全覆盖;另外,依托自身营销网络优势,已积极布局中国国内市场,反哺国内钾肥市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及使命担当。当前,公司老挝钾肥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稳步提升,为百万吨项目投产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

  运营管理方面,2020年公司钾肥业务体系新老团队全面融合,通过优化职能定位,调整组织架构,聘用选拔人才、推动文化建设、建设信息化系统等举措,进一步理顺了管理脉络,提高了管理效率,开创了内外协同、人才汇集的工作新格局,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工作动力不断增强。

  2、剥离不良资产,专注钾盐矿开采、钾肥生产及销售,实现战略转型

  2020年度,公司完成子公司广州东凌贸易有限公司注销,转让智联谷物(香港)有限公司,对谷物贸易业务进行主动收缩剥离,调整了发展战略,整合资源,专注从事钾盐矿开采、钾肥生产及销售业务,实现战略转型。

  二、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立足于亚洲,规划开发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致力于把公司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国际级钾肥供应商,打造中国海外钾盐基地,维护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在现有25万吨/年钾肥生产装置稳产优产的基础上,公司已于2020年4月正式启动了25万吨生产装置提质改建和75万吨扩建项目,预计2021年建设完工,届时可形成100万吨的国际标准晶体氯化钾规模,向国际级钾肥供应商的发展目标稳步迈进。

  公司集中资源,统筹安排,全力推进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各项设计、采购、井建、土建、安装工作,支持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扩建,总体看,全年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基本符合预期目标,工程质量安全受控。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次重组交易标的公司通过老挝矿产拥有的开采许可证下钾盐矿总面积为179.80 平方公里,钾盐矿矿石总量约为 39.35亿吨,折纯氯化钾约为 6.77亿吨。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拥有矿产214.8平方公里,钾盐矿矿石总量约49.37亿吨,折纯氯化钾约8.29亿吨 。

  目前,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十四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召集、议程设定和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六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遵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战略规划进行了研究,并对公司战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董事会在战略发展方面的决策提供了良好建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议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并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对2020年度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料、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五、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

  1、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

  (1)积极推进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开启钾肥生产百万吨产量时代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继续专注于老挝钾盐开发事业,全力以赴推进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既定的建设及投产目标,实现公司钾肥产能质的突破,提高钾肥业务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已于2020年4月正式启动了25万吨生产装置提质增效技改和75万吨钾盐扩建改造项目,预计2021年建成投产,达到10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2021年预计实现产量50万吨。

  (2)加快推进重组项目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次重组交易标的公司通过老挝矿产拥有的开采许可证下钾盐矿总面积为179.80 平方公里,钾盐矿矿石总量约为 39.35亿吨,折纯氯化钾约为 6.77亿吨。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拥有矿产214.8平方公里,钾盐矿矿石总量约49.37亿吨,折纯氯化钾约8.29亿吨 。目前,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

  (3)加强经营管理

  公司将督促老挝钾肥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规范生产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全面实现提质增效目标,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继续做好两国四地的防疫抗疫工作,保障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同时,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深化国际市场布局,强化物流供应链建设,全方位提升市场影响力,提前构建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销售体系,奠定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的市场基础。

  2、未来公司发展战略

  我国是一个钾资源极端匮乏的国家,钾肥对外依存度一直保持在50%左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老挝甘蒙省35平方公里的钾盐采矿权,钾盐矿总储量10.02亿吨,折纯氯化钾资源量1.52亿吨。目前已实现商业化生产,年生产氯化钾约25万吨。公司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预计2021年完工。

  公司在2021年100万吨老挝钾肥改扩建项目达产后,将同步启动彭下-农波矿区开发工作,公司规划在3-5年内至少形成300万吨的钾肥产能。随着中老铁路2021年年底通车,将为公司反哺国内市场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特别有利于对邻近老挝的云贵川等传统农业大省的钾肥产品输入,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责,对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未有募集资金相关业务。

  (四)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济南博太元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

  2、公司于2020 年12 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智联谷物(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联谷物(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21年2月完成股权转让事项,公司不再持有智联谷物(香港)有限公司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法津、法规、《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

  (一)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重点关注公司相关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借助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二)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1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同意对相关资产予以报废处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钾肥”)在进行2020年度资产盘点清查时,发现部分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状态。经中农钾肥技术部、财务部及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核查,已无回收价值,故申请将相关资产予以报废处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拟报废资产账面原值3,986.85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3,076.91万元,账面净额909.94万元,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909.94万元。

  本次报废的资产属于闲置陈旧、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资产,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1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信息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所涉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扩建老挝钾盐项目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共计4亿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增资款后期兑换为美元出境,专项用于老挝百万吨钾肥改扩建项目。因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准确,公司对美元专项资金产生的汇兑损失及利息收入予以资本化处理,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第九条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公司自有的美元专项资金产生的汇兑损失及利息收入不具备资本化的条件。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美元专项资金产生的汇兑损失及利息收入予以费用化处理,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上市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中,2020年半年度影响5.32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影响-1,338.87万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直接科目调整

  单位:元

  (二)对2020年半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四)对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影响

  1、对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下转D2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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