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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革新先生关于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革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直接持有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系因董事、高管锁定股而限售。

  此外,刘思川先生单独或与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私募基金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2,650,6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革新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6,63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5.4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72%,对应融资余额为7.81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85,02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8.8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2.86%,对应融资余额为14.31亿元。刘革新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刘革新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定价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方海杰,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方海杰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18年,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海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锋,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锋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5年,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许友,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许友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许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20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将毕马威华振续聘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本公告所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医贸集团”)发生的商品销售、材料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委托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加工原材料和材料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目前的控股股东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该等公司因受关联方惠丰投资控制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科伦医贸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4,5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650万元。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发起人股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科伦医贸集团

  科伦医贸集团成立于1998年11月,公司住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路一段一号。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何文飞。经营范围为批发及零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化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保健用品、日用杂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发: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职工膳食(不含凉菜);兽用化学药品;收购农副产品(国家政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及硬件集成;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包装材料;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会务策划、会务接待(不含餐饮、住宿服务)及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不含气球广告);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不含计量设备)、清洁用品、服装、实验设备及材料、五金交电、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

  科伦医贸集团(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09,339,746元,负债总额2,978,744,069元,股东权益930,595,677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823,87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恒辉淀粉

  恒辉淀粉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朱殿德,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镇清水河村。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生产销售,饲料(蛋白粉、胚芽、玉米皮渣、碎玉米)畜产品、菲汀、皮棉销售,清弹棉、棉短绒、废棉加工、农副产品购销。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供气,供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1,187,745元,负债总额382,240,797元,股东权益88,946,948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6,188,44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惠丰投资持有科伦医贸集团68.2%的股权,为科伦医贸集团的控股股东;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实业集团”)持有科伦医贸集团29.8%的股权;由于惠丰投资以及科伦实业集团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科伦医贸集团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恒辉淀粉唯一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惠丰投资,因此,恒辉淀粉也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科伦医贸集团的销售/采购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业务为关联交易,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一级区域总代理商,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生产的各类输液产品,销售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给科伦医贸集团后,再由其销售至终端客户。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的经销商之一,每年通过签订书面经销合同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双方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公司销售给其他经销商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其销售管理模式也与其他经销商完全一致,采取“结算价”、“回款信用期约定”等具体管理措施。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之间发生的材料采购及提供/接受劳务交易,主要是物流、仓储服务及零星产品采购等,该交易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商品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

  (二)公司下属企业与恒辉淀粉之间的委托加工及材料采购

  公司下属企业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委托恒辉淀粉加工玉米淀粉等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已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川宁生物与其签订了2021年度《玉米委托加工合同》,协议约定:川宁生物向恒辉淀粉提供主要原材料玉米,并委托恒辉淀粉为其加工玉米淀粉、葡萄糖浆、工业糊精等系列产品;双方约定主要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委托加工费用。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产出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及交货方式、双方的责任等内容。川宁生物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

  川宁生物预计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2021年川宁生物已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了《2021年玉米浆年度购销合同》,协议约定:川宁生物将根据自身需要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并约定了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科伦医贸集团销售商品、材料采购和提供/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公司下属企业川宁生物与恒辉淀粉发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交易系为保证新疆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稳定原料供应价格,同时发挥公司的贸易优势,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认为,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需要与科伦医贸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性的材料采购/接受劳务、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4,5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650万元。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认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等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1年度

  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四川科伦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斗山”)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向科伦斗山采购蛋黄卵磷脂。

  科伦斗山为公司和韩国(株)斗山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原副总经理葛均友任科伦斗山董事。因此,科伦斗山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科伦斗山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6,300万元,公司2020年度与科伦斗山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采购金额5,303.3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科伦斗山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1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情况

  科伦斗山成立于201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新华大道,经营范围:研究、生产蛋黄卵磷脂,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169,799元,负债总额17,278,384元,股东权益43,891,415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7,458,30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科伦斗山为公司和韩国(株)斗山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原副总经理葛均友任科伦斗山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伦斗山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科伦斗山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科伦斗山之间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交易,属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该等采购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大宗原材料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科伦斗山签订《2021年度购销合同》,约定采购标的物的名称、价格、质量标准、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采购合同的定价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公司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科伦斗山主要产品为高纯度药用原料“蛋黄卵磷脂”,该产品填补了我国药用原料上的生产空白,为公司重点品种脂肪乳注射液的主要生产原料。向科伦斗山采购该原料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采购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向科伦斗山采购蛋黄卵磷脂等产品,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科伦斗山采购总额不超过6,300万元。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关联交易,向科伦斗山采购商品的实际交易金额略小于预计金额。2021年度公司所预计与科伦斗山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医械”)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科伦医械发生的采购商品业务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科伦医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与科伦医械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为6,378.53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思川先生分别持有科伦医械27.78%和6.08%的股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伦医械为公司关联法人。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科伦医械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严波。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生产、研发、销售;进出口贸易;劳保用品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及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配件、电子产品、电器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大功率发射装置)的销售,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5,680,709元,负债总额257,453,413元,股东权益148,227,296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388,35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分别持有其27.78%和6.08%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伦医械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科伦医械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械之间发生的采购商品业务为关联交易。为充分发挥本公司的销售优势,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科伦医械生产的注射器、输液器、留置针、采血管等产品,并将该产品销往市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市场价为基础采购科伦医械生产的产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械之间发生的商品采购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商品采购,该采购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商品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2021年,公司已严格按照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科伦医械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质保期限、验收、付款方式等内容;该等定价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科伦医械采购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需要与科伦医械发生采购注射器、输液器、留置针、采血管等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与科伦医械之间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丰富程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关联交易,向科伦医械采购的实际交易金额略高于预计金额,但超过预计金额未达到应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科伦医械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颁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 10号)的通知,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等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10号规定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采用财会[2020]10号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422         证券简称: 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杰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尚未获得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R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R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R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R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R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R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R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R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R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R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R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R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R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R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R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 R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R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R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 002422         证券简称: 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金波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 002422         证券简称: 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任世驰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422.SZ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杰,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尚未获得证书

  (下转D2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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