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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 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租赁业务主要系租入资产,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系承租人。公司选择采用衔接方法(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即执行该准则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4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澳元、港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 投资金额:不超过2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7.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相关费用),授权至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为4亿美元利率掉期。

  鉴于前次授权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为控制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拟将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及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迅速增加,境外购销业务多以美元、澳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与此同时,为合理利用公司整体的财务杠杆,匹配公司海外投资战略,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利率、本外币升值、贬值等风险急剧升高。鉴于前次授权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为控制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澳元、港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为有效对冲大额美元负债所面临的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利率掉期等业务规避利率波动风险。

  2、资金规模及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套期保值业务成本约为总额的1%-2.5%,考虑到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不同,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套期保值业务系以前年度投入资金,预期未来不会新增资金投入。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6.66%。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等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投资、筹融资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除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种类,有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4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于2021年4月 26日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1CDAA20287”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届满,该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建议及董事会审议,认为:自2010年公司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该所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时,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实施了5年轮换签字会计师以确保独立性。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等有关事宜。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C)175家、采矿业(B)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能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红伍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明坤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蒋红伍、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明坤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罗东先2020年因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受到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和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我们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致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其在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5、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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