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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接D279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PT.QIXIN PERKASA PRIMA INDONESIA、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中科鸿翔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中科四维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至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奇信绿色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惠州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合并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浪平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55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4月3日,公司完成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97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024,528.30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5,327,375.67元,2020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70,345.56元,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35,242,954.81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1,216,920.86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零元。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10,757.80元,2020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97,023,689.63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596.4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本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2018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奇信铭筑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4月2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以及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4月3日,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简称“20奇信01”,代码“114712”,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6.50%。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零元。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奇信,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3556881),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资金人民币32,332.18元以增资形式注入惠州奇信募集资金专户。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奇信铭筑,以奇信铭筑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号:73010122001524556)。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已终止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该项目募集专户资金50,095,250.23元于2020年6月23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以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7日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4561694),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34.84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项目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9日已注销(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173086),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453,625.09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此项目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8日已注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44201532700052552858),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522.88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该项目以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专户资金50,560,216.51元于2020年6月23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账户于2020年7月8日已注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44250100005800000488),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42.67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项目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6日已注销(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账号:8110301014400008460),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97,628.64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二)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金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洪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卫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卫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本期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31.38%,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款及劳务款增加所致。

  2、本期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50.00%,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增加所致。

  3、本期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1361.60%,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款及劳务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108.53%,主要系本期增加应收转让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利润分配款所致。

  5、存货较上年末增加145.68%,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缩,存量项目结算进度减缓,另一方面原材料等成本上升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减少70.72%,主要系本期公司转让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7、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增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所致。

  8、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50.11%,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9、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64.54%,主要系本期新签订单较上年同期增加,待履行的履约义务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36.18%,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奖金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3.33%,系本期计提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2、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增确认的租赁负债所致。

  二、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71.81%,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

  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60.58%,主要系本期收到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补贴所致。

  3、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2.73%,主要系上期联营企业深圳市藤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7.89%,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8.99%,主要系上年年同期捐赠医疗防护物资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2.80%,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6.64%,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款及劳务款增加以及本期受限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942.34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转让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部分股权转让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5.59%,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洪孝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qxholding.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董事、总裁叶洪孝先生,独立董事林洪生先生,财务总监程卫民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定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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