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05 公司简称:容百科技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严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减少,本期疫情影响已消除,且高镍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增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规模同比增长,导致运杂费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计提奖金及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4.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活动同比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资金管理优化,利息收入增加及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资金管理结构优化,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加强逾期应收款项清收力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润增加,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9.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系以下原因所致:
(1)产能利用率同比提升,带动运营效率提升;
(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处于上涨区间,公司基于对原材料价格走势的预判,对采购活动进行优化,有效降低成本;
(3)前驱体自供率开始提升,带动毛利提升;
(4)应收款项回款状况良好,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对净利润产生贡献。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的销售回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回款为主,公司根据现金需求状况及资金成本状况,对应收票据贴现进行管理。一季度以现金结算的采购金额增加,导致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阶段性波动。
1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活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2.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加强信用风险管控,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回款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回款增加所致。公司的销售回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回款为主,公司根据现金需求状况及资金成本对应收票据贴现进行管理。
4.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以预付款结算的采购量增长,导致预付款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前期购入固定收益类凭证于报告期内到期收回所致。
6.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进行资金管理优化配置,使用低成本银行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使用票据结算所致。
8.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9.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预收下游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确认回购义务所致。
11.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公司为工程建设进行资金准备,借入长期借款所致。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以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回收取得重大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注释一:比克电池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合并计算。报告期内公司与比克电池公司通过电池抵账方式抵减应收账款5,180万元,相关电池已于报告期内收到,并已于本报告日前基本销售完毕。另,2021年4月公司与比克电池公司通过电池抵账方式抵减应收账款588.61万元,后续公司将在预收货款模式下继续开展与比克电池公司的业务往来。
注释二:德朗能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浙江伊卡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并计算。公司与浙江伊卡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达成和解协议,浙江伊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电池作为抵债资产用于抵偿货款1,709.36万元。另,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本公司已于2021年2月完成债权申报。
注释三: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双方约定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241.70万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6月底支付完毕,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价值超过应收账款余额的电芯进行了抵押担保。
注释四:报告期内,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支付货款990万元,并通过电芯抵账方式结清剩余欠款。截至报告日,上述抵账电芯已全部销售完毕。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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