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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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 传 媒 公告编号:2021-02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报告期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8,951.31万元,增幅70.1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委托理财资金到期赎回后购买定期存款;
2、本报告期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111.17万元,增幅30.0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预付的货款同比增加;
3、本报告期期末,应收利息较上年末增加265.56万元,增幅300.5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定期存款计提的利息增加;
4、本报告期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27.50万元,增幅401.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预收的物业租金增加;
5、本报告期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778.41万元,减幅34.9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上年末的预提费用;
6、本报告期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增加50万元,增幅62.6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参股公司的股权回购款,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1.77万元,增幅34.89%,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税费增加;
2、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合计同比减少106.47万元,减幅1.18%,变动不大;
3、财务费用同比减少839.33万元,减幅116.85%,主要是去年和本年增加购买存款类产品,导致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4、其他收益同比减少59.85万元,减幅48.64%,主要是递延收益结转的其他收益减少;
5、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14.21万元,减幅92.60%,主要是上年及本年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后转购买存款类产品导致投资收益减少以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的综合影响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56.07万元,减幅49.58%,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减少;
7、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21.96万元,增幅5,891.1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收益增加;
8、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97.07万元,增幅787.7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赔偿款;
9、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24.23万元,减幅8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报废固定资产的损失减少。
(三)现金流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95.30万元,增幅42.0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往来款增加以及公司支付给职工的薪金同比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2、年初至报告期末,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514.53万元,增幅391.80%,主要是本报告期(1)本报告期公司理财产品到期后购买定期存款等因素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2)收到的参股公司股利,去年同期无此项;
3、年初至报告期末,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072.98万元,增幅248.2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粤传媒大厦项目贷款同比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自2016的11月至今,公司每月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报告期内香榭丽公司所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向香榭丽公司原股东追偿情况
公司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香榭丽原股东提起股份和现金补偿要求。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7)粤民初31号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司法文书,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及新媒体公司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0-076),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民初31号】:原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玫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因本案的审理必须以(2018)粤刑终881号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故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依法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20年7月9日,本院作出(2018)粤刑终881号刑事判决,本案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恢复诉讼。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1-021),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确认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时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无效,并请求返还交易对价及赔偿损失,诉讼金额暂计人民币5.36亿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暨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4),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2017)粤民初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冻结或扣押该案被告名下价值共计人民币约34,025.17万元的财产,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报新闻培训有限公司和广东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拟为此先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331.11万元的财产作为公司上述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新媒体公司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出具及送达的除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文件外的任何与该案件进展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香榭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公诉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3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8)粤刑终881号】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刑初228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刑初228号刑事判决第(五)项;(三)依法追缴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被骗的现金和粤传媒股票(包括上诉人周思海取得的人民币一百万元),返还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公安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根据本判项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9月12日、11月11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051)(2020-052)(2020-067),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2018)粤刑终881号】案的执行款共计16,244.82万元。
3、后续工作计划及解决方案
(1)推进追偿工作
公司将继续推进追偿工作,要求24名香榭丽公司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返还交易对价及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追偿等相关工作进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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