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副董事长孔庆凯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徐如奎先生、董事李涛先生、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苏辛先生和监事蔡海珍女士因有其他行程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朱连升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琴、李小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5.84%)(以下简称“中再生”)书面致函公司,鉴于中再生原提名的公司监事苏辛先生已经批准内退,其工作已变动,中再生建议苏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推荐任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选。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苏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选举任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苏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选举任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对苏辛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现就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㈠审议程序
⒈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⒉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⒊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追加2020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⒋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追加2020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㈡预计发生额
2020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
⒈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2,500万元,其中:采购原料类交易8,700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20,000万元,其他类交易3,800万元。
⒉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源”)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04,900万元,其中:采购原料类交易63,200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40,900万元,其他类交易800万元。
⒊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61,200万元,其中:接受租赁服务等1,200万元,关联方提供金融-存款服务(每日最高存款结余)50,000万元,关联方提供金融-贷款服务(每日最高贷款结余)10,000万元。
㈢审议回避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该等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相应的专项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股东均就该等相应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㈣披露
就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先后于2020年4月21日、11月14日、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别发布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公司2020年度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为:
⒈2020年度公司与中再生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9,683.68万元,其中:采购原料类交易5,854.18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12,215.72万元,其他类交易1,613.78万元。
⒉2020年度公司与中再资源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8,214.58万元,其中:采购原料类交易60,473.42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7,517.56万元,其他类交易223.60万元。
⒊2020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原料类交易1.71万元,接受租赁服务1,079.93万元;关联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贷款服务共计两笔,分别为:2020年5月29日-2020年9月27日,发生额10,000万元;2020年11月27日-2021年2月1日,发生额10,000万元,2020年末余额为10,000万元。2020年末,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关联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33亿元。
综上,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执行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执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及业务发展,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确定的价格符合公允定价的原则,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做出的,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和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服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37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拟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下属企业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㈡ 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
二、被担保方相关情况
㈠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除蓝天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兴合环保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黑龙江公司
(1)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曹伟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危险废物治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2、唐山公司
(1)注册地点: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内
(2)法定代表人:张维政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销售;废旧灯管回收、处理及销售;废旧锂离子、镍氢、锌锰电池回收、销售;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加工销售;废旧物资再利用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房屋出租;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石灰及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除外)、生铁、铁精粉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山东公司
(1)注册地点:山东临沂河东区工业园
(2)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3)注册资本:12,000万元
(4)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4、洛阳公司
(1)注册地点: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
(2)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经营范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微型计算机,手机、小灵通、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凭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按核定范围经营),废电路板综合经营(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核定范围及能力、规模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及处理;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5、四川公司
(1)注册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双洞子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888号
(2)法定代表人:赵坤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市场的投资、开发、建设,摊位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加工、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二手交易市场(包括旧车)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报废汽车拆解;生产、销售:蒸汽;市场信息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湖北公司
(1)注册地点:湖北省蕲春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大道
(2)法定代表人:余添财
(3)注册资本:8,000万元
(4)经营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废旧金属材料、废旧机械、报废机电设备、杂品(不含危险废物等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的收购、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橡胶、轮胎、纸制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生铁、铁合金的销售;化肥、复混肥、农机、农械、农具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江西公司
(1)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2)法定代表人:高善庆
(3)注册资本:18,000万元
(4)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线路板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蓝天公司
(1)注册地点:龙游县湖镇新区(沙田湖)沙田湖大道502号
(2)法定代表人:周瑜敏
(3)注册资本:6,400万元
(4)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境外可利用废物及危险废物)、销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废弃线路板的处理;闲置设备调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广东公司
(1)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2)法定代表人:赵连全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及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塑料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环服公司
(1)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2)法定代表人:杨洪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提供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技术推广;废旧物资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的检测及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报废汽车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制品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重油(不含危险品)、铁精粉、金属材料、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得从事钢铁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㈡主要财务指标
1、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47,773.18万元,总负债为26,856.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2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32.86万元,实现净利润3,056.71万元。
2、唐山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68,860.39万元,总负债为43,606.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33%,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11.15万元,实现净利润2,537.64万元。
3、山东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63,793.80万元,总负债为34,820.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5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242.79万元,实现净利润4,087.39万元。
4、洛阳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70,337.08万元,总负债为26,218.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2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108.43万元,实现净利润5,189.54万元。
5、四川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51,274.84万元,总负债为27,710.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0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869万元,实现净利润3,298.44万元。
6、湖北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32,489.07万元,总负债为17,876.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0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38.72万元,实现净利润2,765.80万元。
7、江西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76,547.05万元,总负债为44,950.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7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355.46万元,实现净利润4,771.88万元。
8、蓝天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48,754.72万元,总负债为32,756.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19%,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157.00万元,实现净利润4,350.45万元。
9、广东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62,511.93万元,总负债为32,143.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4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73.32万元,实现净利润4,600.80万元。
10、环服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39,894.82万元,总负债为5,751.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4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511.92万元,实现净利润10,649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㈠对上述各主体之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㈡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㈢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总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下属企业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拟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企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为下属全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5.3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4.39%,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166,406.7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49,365,758.95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87,532,165.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下属十二家子公司,其中:十一家全资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十家子(孙)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一家子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一家子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国家对废电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电处理企业资格。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电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方可从事废电处理活动。
按照2012年5月21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电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现行的废电处理目录是: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纳入国家废电处理目录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14类产品。其中国家有关部委已发布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废电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9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的标准尚未发布。
报告期,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于2015年11月联合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家有关部委局累计公布了五批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计109家。
公司所属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共计10家,均依法取得国家废电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6家子(孙)公司为第一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二批基金补贴企业,2家子公司为第三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四批基金补贴企业。
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通过回收废电进行拆解、分拣和部分深加工,将其中可用二次资源出售获取部分收入。
通过处理废电获取相应基金补贴是本公司所属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约定,从业公司派业务人员驻扎在供应商现场,在现场进行废料的初步分拣,现场分拣出的废泡沫、废木头等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余废料由公司拉回仓储地,做进一步的深度分拣处理。废料运抵环服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区后,按照材料不同分送到不同的区域,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废料进行细化分拣;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细化分拣后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中的轻薄料经公司打包之后进行销售;对于废塑料,生产人员进行细化分拣后部分进行破碎,然后打包销售给下游客户;对于发泡料等废料,公司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交由当地环卫进行处理。
主要产品为对产业废弃物进行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后所取得的再生原材料,如分类之后的铁块、废纸、塑料以及铜、铝箔等有色金属。
近年来,在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的整体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国家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全流程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自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削减。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要求。2020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新《固废法》规定国家要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提出了更高的防治要求,同时也加大了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2020年12月17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该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在一季度开工率不足的情况下,仍实现了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提升,资产负债率有较明显下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平稳。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1亿元,同比增加0.59亿元;发生营业成本22.50亿元,同比减少0.0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6亿元,同比减少0.14亿元;实现净利润4.11亿元,同比增加0.0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0亿元,同比增加0.09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4.05%,较期初降低了4.09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报告期合并范围注销孙公司青岛中再海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
报告期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第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1)企业集团构成”。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进行了监事更换,苏辛先生不再任公司监事,选举任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苏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选举任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㈠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㈢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㈠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
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
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实施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持有的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服公司”)100%股权。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2020年度(合称“考核期”)业绩实现情况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9月19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㈠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
环服公司100%股权以201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80049号),评估价值为71,111.05万元。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再生持有的环服公司100%股权,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环服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71,111万元。
㈡购买资产的移交情况
2018年8月27日,公司与中再生签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现有股东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中再生持有的环服公司100%股权。
2018年10月15日,环服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中再生将其持有的环服公司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环服公司领取了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环服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再生于2018年8月27日签署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2018年、2019年、2020年。
㈠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再生承诺标的公司环服公司考核期实现的经公司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662万元、人民币7,055万元和人民币8,576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考核期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20,293万元(以下简称“承诺总净利润”)。
考核期届满,如环服公司考核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和未达到承诺总净利润,则中再生应按照下述约定进行补偿:
⒈中再生应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公司应在2020年度购买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程序,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列明公式计算并确定中再生需要补偿的现金额(“应补偿现金额”)。
⒉考核期限届满应补偿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现金额=(承诺总净利润-考核期内标的公司各年度实际净利润之和)÷承诺总净利润×(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额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㈡减值测试与补偿安排
⒈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考核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当指定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监管要求在出具2020年度环服公司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同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补偿现金额,则中再生应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给公司。
⒉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考核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9]核字第90134号审核报告确认,环服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61.41万元,达到了201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核字第90123号审核报告确认,环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89.54万元,达到了2019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1]核字第90120号审核报告确认,环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38.70万元,达到了2020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综上,环服公司考核期实现的经公司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和为21,589.65万元,完成承诺净利润的106.39%。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租赁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为了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统一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租赁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1-02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如奎先生、孔庆凯先生和刘宏春先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预计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关联方即中再生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参股股东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源”)关联方即中再资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即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除中再生、中再资源以外的其他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㈠ 2021年度与中再生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中再生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5,000万元,其中:采购原料类交易1,000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30,300万元,其他类交易3,700万元。
㈡ 2021年度与中再资源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中再资源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74,600万元,其中:采购原料类交易71,600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2,500万元,其他类交易500万元。
㈢ 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关联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50,000万元,向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每日最高贷款结余)50,000万元,其他类交易1,200万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三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关系介绍和关联方履约能力
㈠关联关系
⒈中再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⒉中再资源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4,667,052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7.54%;
⒊本公司董事长徐如奎先生是中再生和中再资源的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孔庆凯先生是中再生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刘宏春先生是中再生和中再资源的财务总监。
综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㈡关联方履约能力
各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对2021年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进行预计是必要的,也是审慎的;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与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及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此类关联交易项目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㈠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浙江、四川、广东、深圳、辽宁、山东、陕西、山西、湖北、威海、河南、黑龙江、海南、江西、江苏、河北、无锡、厦门、贵州、云南、安徽等地设有二十四家分所,在香港设有成员所,2008 年加入华利信国际,成为其成员所。
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并于2007年6月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人员信息
中天运首席合伙人:祝卫,现有合伙人71人。截至2020年有注册会计师696人;从业人员总数为1963人。现有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00余人。
3.业务规模
中天运2020年度业务收入73,461.68万元,2020年末净资产11,819.34万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7家,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和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新闻和出版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天运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截止2020年末,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天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天运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一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五份,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份。其中,行政处罚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做出,因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㈡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9年8月至今在中天运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0月至今任中天运天津分所副所长。先后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以及中国电建(证券代码:601669)、中再资环(证券代码:600217)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13年,具备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贾建彪,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2007年4月至2011年7月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11年8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担任质量监管合伙人,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证券类项目从业经验以及事务所质量控制管理经验,多年担任证券类项目复核合伙人。
本期签字会计师张茂梅,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9年8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以及中国电建(证券代码:601669)、中再资环(证券代码:600217)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6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峰、质量控制复核人贾建彪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张茂梅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㈢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为参照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的费用,授权经理层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中天运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参与年度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天运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㈡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天运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因此,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天运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㈢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㈣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 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江西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5,000万元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2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72%,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⒉法定代表人:高善庆
⒊注册资本:18,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线路板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6,547.05万元,总负债为44,950.57万元,净资产为 31,596.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72%。江西公司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250.86万元,实现净利润4,771.88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㈣被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江西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西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企业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5.3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4.39%,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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