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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锦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慎履行职责,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根据2020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员工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核心目标,根据既定的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公平、独立、客观的原则尽职尽责开展工作,监督、沟通、评估公司审计工作。为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董事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基于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拟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杜锦豪、祁菊、胡捷、JEFFREY YANG GUO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以加快公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安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2,800.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42,986.71万元,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周二)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水平的提高,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227号原能细胞产业园内3号楼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锦豪、JEFFREY YANG GUO、JENNIFER GUO、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227号原能细胞产业园内1 幢2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参会报名”字样, 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 月13日下午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硕、王姝雯

  联系电话:021-51371858

  传真:021-51320233

  电子邮箱:ir@allist.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37,565,986.88元。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17,795.6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317,795.6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 1,666,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4,231,850.01元;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13,334,136.87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及未置换或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 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4,798,151.8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315号)。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798,151.8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度实际完成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8,403,129.71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0年12 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6.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 年度,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暂未取得到期收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666,000,000.00元。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和公司《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艾力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8%。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2,986.71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支出为500.00万元。关联董事杜锦豪、祁菊、胡捷、JEFFREY YANG GUO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同类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杜锦豪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锦酒店”)、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扬子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了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雅锦酒店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酒店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公司与上海扬子江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承租商业办公用途房屋。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所有交易均已订立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已与雅锦酒店签署了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1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服务内容:商务会议以及餐饮安排服务

  定价原则: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服务和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

  结算方式: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扬子江签署了2804、2805室办公室租赁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19年3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19年3月1日至 2022年2月28日

  租赁费:4.7元/天/平方

  3、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扬子江签署了2803室办公室租赁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9月23日

  合同有效期:2020年9月25日至 2023年9月24日

  租赁费:4.7元/天/平方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4月2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截止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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