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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0048号《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968,935.8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561,579.72元。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56,157.97元后,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351,831.9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1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1,296,92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7,595,885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本1,333,701,03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37,010.36元。在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发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可进行调配,实际融资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上表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国际建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4987N

  2、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34,129.6921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号

  5、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6、成立日期:1993年4月30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的方案咨询、规划设计、产品研发、设备提供、安装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物联网系统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通信工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家居和木制品设计及安装;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咨询;建筑工程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服务;物联网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股东情况: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00%(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6.57%),为公司控股股东。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6、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8、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99.89%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11%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万港币

  2、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厦一座11楼03室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4、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投资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5、股东情况:宝鹰国际建设系宝鹰建设之全资子公司。

  6、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8.78%,总资产的124.7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425,453.4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76%,总资产的35.37%。

  除前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1、 目的及额度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 资金来源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购买银行及其他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不得用于投资证券及无担保债券、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得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3、 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以购买时间为起算且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及具体实施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关联董事李文基先生、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黄黎黎女士和关联监事蔡维彦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3.7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择优选取,无法准确预计具体交易关联方名称;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获取项目,项目的获取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计提供工程、技术等服务的具体交易关联方名称;综上,公司与航空城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以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本公告中所示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计金额均为签订合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0511640C

  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三灶镇海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办公楼二楼

  注册资本:122,808.4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航空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配套服务业,会展业,建筑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现代农业及相关服务业,实体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信息咨询,物业代理,企业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2,565,401.58万元,净资产795,695.4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0,500.41万元,净利润-14,644.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航空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4.57%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6.57%,系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航空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集中采购和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主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价格、金额及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以上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总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预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定如下: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的辞职报告,蔡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前述非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蔡文先生和陆先念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黎黎女士目前已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和黄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雁兵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预备党员。曾任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市场评估主管,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珠海保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雁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珂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特区报地产部记者、主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经理、金融产品部副总经理和深圳海秀路营业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深圳新莱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监,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航城致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如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建筑工程师,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副部长和部长,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支部书记,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如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00股,在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下属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支部书记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合伙人数量为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未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于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于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于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收费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60万元;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所确定具体报酬,预计相关审计费用与2020年同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保持工作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拟续聘大华会所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蔡维彦先生的辞职报告,蔡维彦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蔡维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蔡维彦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到任之前,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蔡维彦先生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在公司监事会中的职责,蔡维彦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黎黎女士的辞职报告,黄黎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黎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黄黎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独立有效履职所需的判断和监督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对蔡维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黎黎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资产经营部法务专员、法律业务经理、资产经营部副总监,公司董事。现任航空城集团团委书记、法务风控部副总经理,珠海市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市晟宁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黎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团委书记、法务风控部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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