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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德康先生持有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096,671股,占公司总股本322,592,499股的21.73%。

  ● 协议转让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陈德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承诺:“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陈德康先生计划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6月30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524,167股,占公司总股本322,592,499股的5.43%。若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均包括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之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号),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包括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3,873,6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6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各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各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7年12月19日不减持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2017年12月19日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计划自2017年12月20日起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5、2018年12月24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陈德康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0年2月28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与谊和医疗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将于2021年将所持上市公司17,524,1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3%)转让给谊和医疗或其指定的受让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陈德康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签约后尚需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莎普爱思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8)等。

  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20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5月10日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玄  李悦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11.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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