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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齐雁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选举马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选举黄如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

  1、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议案13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也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如有存在以上股份均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靳尚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2、审议上述第1-12项议案时,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3、审议上述第13项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7)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问题缺陷,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预计,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监事蔡维彦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航空城集团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余少潜先生、吴柳青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蔡维彦先生的辞职报告,蔡维彦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黎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到任之前,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蔡维彦先生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在公司监事会中的职责,蔡维彦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公司监事会对蔡维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8)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黎黎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航空城集团资产经营部法务专员、法律业务经理、资产经营部副总监,公司董事。现任航空城集团团委书记、法务风控部副总经理,珠海市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市晟宁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黎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团委书记、法务风控部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文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建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与另一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取得了深圳市南山区后海金融商务总部基地T107-0089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开发目标地块建筑装饰产业总部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339.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 地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参与联合竞拍取得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签署参与联合竞拍取得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235)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35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上述文件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回复及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3、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洋电商”)诉讼相关事项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谢虹、马自强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购回公司持有的鸿洋电商18.948%股权,并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10,800万元以及自投资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日,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自强履行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购回公司持有的鸿洋电商务2.368%股权并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自投资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具体进展如下:

  (1)关于投资10,800万元的诉讼事项:2019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为被告谢虹、马自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份回购款108,000,000元及相对应的银行同期利息。谢虹、马自强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未预交上诉费,也未申请缓交上诉费,此上诉无效。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本案按上诉人谢虹、马自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2)关于投资3,000万元的诉讼事项: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6民初30988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针对公司诉马自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裁定马自强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截至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将依照一审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关于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文安设计”)业绩承诺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根据与高文安先生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高文安先生持有的高文安设计6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3,520.00万元。2018年10月1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高文安设计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深圳专审字【2018】48500001号),高文安设计于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下同)未达到《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高文安先生需按照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对高文安设计进行补偿,宝鹰建设、高文安设计与高文安先生就具体补偿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关于对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之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高文安先生已向高文安设计支付补偿款1,000万元港元,没有对上述剩余承诺如期履约,公司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其依据前述相关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欠款、滞纳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有最终仲裁结果。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文基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二、尚未完工的重大项目情况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莫宁顿半岛旅游基础设施与智能化装配式屋宇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30,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完工进度0.42%,累计已确认收入549.84万元,累计收款458.59万元。2020年以来受海外疫情影响,项目暂无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建筑装饰(含土建工程)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5、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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