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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木林森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4月27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孙清焕

  性别:男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6222219730508****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68,253.4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本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无需担保,借款期满后将本金和利息归还孙清焕先生,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务部,与出借方孙清焕先生签署本次借款事项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孙清焕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孙清焕先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2,905.84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八、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木林森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李竹青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木林森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加大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票据结算力度,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比例的增加导致公司存于银行的保证金亦不断增长。为使存于银行的保证金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

  (二)投资效期

  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实施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加大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票据结算力度,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比例的增加导致公司存于银行的保证金亦不断增长,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能够使资金的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为使存于银行的保证金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李竹青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84,166,39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自1997年设立,公司一直致力成为卓越的全球化照明企业,以“品牌战略”和“核心智造”为核心战略理念,践行“世界级照明制造+全球化照明品牌与渠道+多层次全球性平台”的创新发展模式,经过24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照明行业的引领者和中国照明制造业的领导者。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包括品牌与渠道业务、照明制造业务和其他业务在内的三大业务为主:

  1、品牌与渠道业务

  (1)朗德万斯品牌

  朗德万斯品牌作为公司全球战略最重要的一环,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3.10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59.32%,“朗德万斯”、“喜万年”等全球知名品牌产品主要定位于家居与办公照明、工业照明及工业照明系统、智能家居业务及健康照明四大板块:

  (2)木林森品牌

  “木林森”品牌在LED照明领域经过了二十多年精细化经营与积累,已形成了行业知名品牌,在持续LED照明主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UVC深紫外业务、空气净化器业务、教育照明,基于木林森品牌与管理优势,推进企业三大主业协同发展和品牌综合价值提升。报告期内,曾获“中国照明行业十大品牌”、2020年荣获了光明奖“十大年度品牌”、“十大封装品牌”、“十大家居照明品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71亿元,占比7.31%。木林森品牌的主要产品如下:

  (3)渠道业务

  国外渠道:公司具有全球化代理商体系和分销商体系,800多名销售和市场营销人员覆盖140余个国家及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全球合作伙伴网络,保证产品的全球化销售。公司与IMELCO、REXEL、SONEPAR等贸易渠道客户,以及沃尔玛、BAUHAUS等超市零售渠道客户都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国内渠道:采取电子商务与线下代理商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重点的城市发展经销商,经销商销售模式一方面可以利用经销商完善销售网点布局、在面对终端市场的客户资源优势,提升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减少对各类客户(包括下游大型应用厂商、中小型、零星客户群等)进行信用评判、货款回收,避免坏账的发生,使得公司可以把大部分精力集中于技术研发、提升产品品质等方面。电子商务渠道方面,公司积极引进优秀的电商团队,通过天猫、淘宝等线上交易平台,扩充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

  2、照明制造业务

  公司一直致力于全产业链的布局。行业上游,通过参股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在上游芯片端通过定制化的芯片与公司规模化的优势,获得具有价格优势的芯片。行业中游公司主要产品为LED小间距及Mini LED直显、SMD LED、Lamp LED及LED应用,公司通过在封装领域PCB板、IC封装、支架、胶水、包装材料等主要材料的自主生产,在中游封装领域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的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行业下游,公司国内外成品依托公司的强大的制造能力,优秀的成本把控与研发能力,公司的LED照明产品、智能家居产品、OTC灯具、人因照明等终端产品,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

  3、其他业务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照明行业,在制造板块与品牌渠道业务布局保持核心竞争优势的同时,公司凭借强大研发能力和深厚技术累计,开始寻求在照明生态链中高端照明应用产品的突破,向高附加值、高量级领域与高成长性的细分领域深入布局,目前公司已经在重点布局深紫外线LED、深紫外线芯片、MiniLed与硅基黄光LED等高端照明应用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679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9 木林森绿色债 01/19 木森 G1”的信用等级为 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给行业及公司带来了巨大挑战。公司审时度势,在分析国家经济政策和全球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在内部进行自我变革,优化产品结构和经营方针,并采取了一系列的降本增效的措施,公司展现了强韧的综合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深耕与开拓并举,稳固主业的同时,积极开拓新赛道,推动公司国内外全产业链的联动,报告期的情况如下:

  1、公司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38,130.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3.85万元,同比下降38.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594.13万元,同比下降5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46,666.94万元,同比增长20.59%。业绩出现变动原因主要为:

  (1)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下游需求放缓,公司封装制造业务开工不足;同时,新冠疫情对海外照明消费市场影响较大。

  (2)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付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坏账余额为54,645.81万元,较上年增长69.34%。

  (3)2020年公司子公司朗德万斯受疫情及市场影响对传统照明灯具进行降价,此外因国内显示屏产品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公司对部分不符合市场预期的产品计提了跌价准备,以上因素导致公司2020年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789.57万元。

  2、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构成比例

  公司以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为时间轴,2018年以前公司是以LED封装业务为主,2018年因并购朗德万斯,公司成功转型为以下游LED成品业务为主。

  (1)公司收入按照业务的分类:

  单位:万元

  (2)2020年公司板块的营收占比

  3、公司的经营措施

  (1)全面深化全球产销协同能力

  报告期内,在国家“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公司作为全球性照明企业,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公司研发、产品开发、采购、供应链、营销及品牌推广等方面国内外全产业链的联动,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强大的推动力。在采购方面,要求海外公司在深圳设置采购中心,通过采购平台以性价比优先为原则,向国内采购性价比高的原材料,通过采购成本的优化,使得公司的产品更有竞争优势。供应链方面,公司逐步采用国内制造的LED封装产品替代部分的海外LED封装产品,目前替代率已达50%以上,形成了良好的产业联动。

  (2)海外业务实现轻资产化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朗德万斯的重组关厂计划,公司已将朗德万斯海外18家工厂关闭了17家,只剩1家俄罗斯工厂主要生产紫外荧光灯,提前完成了制造环节的重组工作。通过将海外高成本低灵活性的采购环节全面转移到国内,朗德万斯不仅能与木林森LED产业链上的布局协同联动,而且其全球的员工数也从高峰期的9000多人减少到目前的3000多人,人员成本大幅下降。坚持海外业务“轻资产、重品牌、强运营”的业务逻辑,海外子公司将专注于品牌运营、渠道管理、产品研发,让品牌价值下沉渠道,有持续变现能力。海外业务轻资产运营后,除了降低成本费用,还能与国内木林森优秀的制造能力进行协同,打造具有木林森特色业务融合,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开拓新赛道,平台化外延布局

  2020年,新冠疫情给了公司一定的挑战,也给公司提供的了新的机会,公司开启了新的战略赛道,布局UVC深紫外线产业与空气净化产业,通过公司平台化+领投的新模式,吸引深紫外LED、深紫外芯片及硅基黄光LED等LED高端应用领域的高科技人员及企业与公司合作,建立未来发展的新动能。

  2020年4月,公司与至善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及至善半导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深紫外半导体智能化杀菌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生产和推广深紫外智能杀菌消毒产品;

  2020年6月,公司和中国科学院江风益院士团队就共同推进“硅基黄光LED”技术产业化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2020年8月参股至芯半导体(杭州)有限公司,布局UVC深紫外芯片。

  2020年9月控股木林森(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研发与制造空气净化系列产品。

  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助力未来持续经营发展。未来,随着公司对其产业协同、运营效率优化等一系列战略及运营安排的落地,UCV深紫外线业务与空气净化器业务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打开,逐步成长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引擎。

  (4)内生式布局,实施高端产品战略布局

  持续优化产品组合和收入结构,实施高端产品战略布局,推动企业可持续的高质增长。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全产业链照明公司,除成本优势与规模优势明显外,公司的MiniLED直显与IC封装业务均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2020年5月发布的全球首个MiniLED商用显示屏团体标准《Mini-LED商用显示屏通用技术规范》,公司作为标准制定方之一全程参与了编制标准的制定过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报告期内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续上表)

  1. 合并成本及商誉

  1.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2、处置子公司

  1.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续上表)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新设子公司

  本年集团新设成立15家子公司,分别为: 中山市木林森微电子有限公司、木林森(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健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健康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市木林森通用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专业照明有限公司、吉安木林森远芯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户外照明有限公司、新余市晶顿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光源世家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爱空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显示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富瑞斯德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注销子公司

  本期集团集团注销3家子公司,分别为:深圳市晶典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日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WOODFOREST LIGHTING,INC.。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2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唐国庆先生、张红女士、陈国尧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意见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准,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明确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3,400,490.0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38,536.55元。

  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9,576,885.19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57,688.52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601,965,753.96?元,减去2020年内派发上年度现金股利191,575,28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009,669.63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五年。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加大了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票据结算力度,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比例的增加导致公司存于银行的保证金亦不断增长。为使存于银行的保证金资金及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1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孙清焕先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本次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年4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审议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为特别决议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信函请注明“木林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传真号码:0760-89828888转9999

  邮箱地址:ir@zsmls.com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2、联系人:肖燕松

  3、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4、传真:0760-89828888转9999

  5、邮箱:ir@zsmls.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5

  2.投票简称:木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相关材料,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木林森股份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国庆                     张红                    陈国尧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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