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195,078.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19,507.89元,加年初留存未分配利润392,785,366.16元,减对所有者(或股东)实施的上年利润分配8,771,642.72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0,489,294.48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438,582,1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771,642.58元(含税)。同时,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8,582,1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75,432,852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38,582,129股增加至614,014,981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审议程序和机制完备,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基于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积极回报投资者,优化股本结构、 增强股票流动性,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股票代码:000713 编号:2021-02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拟对部分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375.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2020年底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经对有关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识别,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拟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7.2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经对有关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识别,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375.41万元。具体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375.4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7.25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3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
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农化”)
2、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香料”)
本次担保最高限额:
1、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
2、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子公司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8,999.18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的融资能力,满足其业务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同意2021年度继续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经测算,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30,000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1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本项担保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文件,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8日
住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胡华海
注册资本:25,50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燃料油(闭杯闪点≤60℃除外)、沥青及其制成品、复合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含腐植酸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生物有机肥、磷酸二氢钾、农林牧业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微生物菌剂、专用肥及肥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种衣剂、农副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消毒剂产品(危险品除外)、包装材料生产(印刷除外)、销售;种子销售;药械、全息生物技术应用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丰乐农化的资产总额为97,528.79万元,负债总额为57,135.54万元,净资产为40,393.25万元,资产负债率58.58%,2019年度销售收入112,815.52万元,净利润3,563.75万元(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总额为6865.2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丰乐农化的资产总额为96263.12万元,负债总额为56824.56万元,净资产为39438.56万元,资产负债率59.03%,2020年度销售收入132932.84万元,净利润4491.05万元(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总额为6865.23万元。
注:或有事项指公司以丰乐农化部分资产作担保进行保全置换,以解封公司被冻结基本账户和被查封土地事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丰乐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05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号
法定代表人:金劲松
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经营范围:香精、香料、原料药(薄荷脑、薄荷素油)、卫生用品类(抗抑菌剂)、护肤类化妆品、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生产、加工、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产品、袋装种子、 粮油、棉花、日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9年12月底,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17660.40万元,负债总额为5365.49万元,净资产为12,294.91万元,资产负债率30.38%;2019年度销售收入46,513.98万元,净利润812.0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底,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19123.65万元,负债总额为5678.96万元,净资产为13444.69万元,资产负债率29.70%;2020年度销售收入31987.07万元,净利润1094.56万元(经审计)。
丰乐香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风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良性发展。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1年度,公司累计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2,000万元,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51%。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3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丰乐种业”)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仍有效(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2020—009号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主体:丰乐种业及子公司
(二)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三)投资金额: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亿元。
(四)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是全国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及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各类银行理财产品156笔,其中理财到期赎回133,355万元,未到期理财3,947万元,共取得理财收益220.74万元。详见下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3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截至2020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9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职业风险基金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
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吕勇军,199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王玉龙,201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报酬7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3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3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或“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第五届第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申建国、朱黎辉、任正鹏、陈花荣、谷正学、焦艳玲等 34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路农业”)100%的股权,支付对价为29,000.00万元。其中,按照6.23元/股发行股份30,256,821.00股,支付对价18,850.00万元,占总对价的 65%;现金支付10,150.00万元,占总对价的 35%。同路农业于2018年12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
(一)业绩实现承诺
转让方承诺,同路农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以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同路农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00.00万元、2,400.00万元、3,25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二)业绩承诺补偿
1、补偿安排
若同路农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前每人持有的同路农业出资额的比例各自承担业绩承诺、盈利补偿以及减值补偿的合同义务。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作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总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如业绩补偿义务人在补偿股份时其所持有的丰乐种业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丰乐种业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股份及现金均不冲回。
2、补偿方式
(1)股份补偿方式
若同路农业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出现未达到承诺业绩情形,则本公司计算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配合本公司实施股份补偿相关程序。
(2)现金补偿方式
若触发前述补偿条件且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丰乐种业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3)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自协议出具日起至上述补偿实施日,若本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赠送给本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398号),同路农业业绩实现情况如下:2018年度至2020年度,同路农业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291.86万元、2,836.86万元、2,571.41万元,合计为7,700.13万元;同路农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金额分别为2,146.80万元、2,719.53万元、2,475.88万元,合计为7,342.21万元。
同路农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均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同路农业已完成转让方承诺的业绩。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1-026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8,582,12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种子和农化、香料产业。种子产业主要产品有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常规水稻种子、瓜菜种子、小麦种子、油菜种子、棉花种子;农化产业主要产品有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种衣剂、复合肥等;香料产业主要产品为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公司主要产品有:
杂交水稻种子主要产品有:丰两优香一号、深两优828、鹏优1269、嘉优中科13-1、嘉优中科6号、嘉优中科10号、丰两优晚三、丰两优3305、丰两优四号、富两优508、两优5078、 创两优茉莉占、桃优205、C两优755、C两优919、创两优926、陆两优4026、 内香8518、内6优107。
杂交玉米种子主要产品有:丰乐365、陕科6号、丰乐303、陕科9号、NK718、丰乐33、宏育601、丰乐742、丰乐312、丰乐235、丰乐37、同玉609、同玉808、同玉18、同玉593、同玉213、同玉606、同玉008、同玉11、金玉509、泰奥23、潞鑫2号、奥利66、TK601、铁391、蠡乐969、梦玉508、梦玉89、梦玉901。
常规水稻种子主要产品有:镇糯19号、镇稻18号、润稻118、早糯5号。
西瓜种子主要产品有:西农八号、丰抗八号、丰乐五号、丰乐腾龙、早佳;甜瓜种子主要产品有:丰甜七号。
小麦种子主要产品有:宁麦24、乐麦608、乐麦L598、安科157、乐麦207、良星99、泉麦890。
油菜种子:德新油96、德新油198、德新油88、德新油59、德新油53、浙平4号、国华油1208、华油2号。
棉花种子:新陆早56号、新陆早53号、新陆中67号。
农化产品主要有:除草剂(55%苄嘧·丙草胺可分散油悬浮剂、30%五氟·丙·吡嘧可分散油悬浮剂、55%吡氟·异丙隆悬浮剂、20%唑啉草酯可分散油悬浮剂、24%吡嘧·五氟·丙草胺可分散油悬浮剂,23%烟嘧?莠去津油悬浮剂、24%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等);杀菌剂(31%丙唑?福美双悬浮剂、30%精甲·嘧菌酯悬浮剂、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30%醚菌酯悬浮剂、69%烯酰·锰锌可湿性粉剂、50%嘧菌酯水分散粒剂等);杀虫剂(40%联苯·噻虫啉悬浮剂,4.9%高氯·甲维盐微乳剂,10%阿维菌素悬浮剂,25%噻虫嗪悬浮剂,5%多杀霉素悬浮剂,40%毒死蜱乳油等);种衣剂(24%苯醚?咯?噻虫嗪悬浮种衣剂、18%多?咪?福美双悬浮种衣剂、400克/升萎锈?福美双悬浮种衣剂、8%氟虫腈悬浮种衣剂、600克/升吡虫啉悬浮种衣剂);复合肥(氨酸法系列复合肥、腐值酸复合肥料、高塔系列复合肥、掺混肥);原药产品:精喹禾灵、烟嘧磺隆、苯磺隆、精噁唑禾草灵;消毒液。
香料产品主要有: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WS-23”凉味剂等。
2.行业发展阶段和地位
种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核心性的基础产业,是农业生产的芯片,是农业健康发展的基础。2020年,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种业创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加大对种业扶持力度,种业市场集中度提高,种业企业研发能力逐步提升,公司是国内种业龙头企业、种业信用明星企业。农化行业环保形势日趋严峻,产品向绿色环保、高效、低毒方向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公司农化产业发展历史20年,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名列行业前50强。公司是国内著名的天然薄荷脑生产企业,行业特点是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市场波动较大。
3.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公司,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西瓜甜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项荣誉于一身,企业综合实力与规模居中国种子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在严峻的国内、国际市场环境下,面对百年不遇的疫情、汛情,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目标,克服重重困难,充分发挥种业、农化的双主业优势,防范各类重大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种子产业把握行业趋势,转变思路,继续推进经营模式创新和产业链延伸;农化产业加强精益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香料产业稳控经营风险,调整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各产业生产经营状况总体平稳、健康。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659.83万元,较上年同期240,395.59万元增加5,264.24万元,增长2.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40.48万元,较上年同期5,722.89万元减少682.41万元,下降11.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85.16万元,较上年4,302.06万元减少2,116.90万元,下降49.21%。各产业中,种子产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397.98万元, 同比下降5.35%,主要系公司玉米种子事业部收入同比减少,同路农业、水稻种子、小麦及其他种子收入同比增加;农化产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5,274.78万元(含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营业收入42,385.5万元),同比增长14.33%,主要原因是丰乐农化持续加大环保、研发和技改投入,年产450吨原药项目投产,原药产能增加,收入同比增加;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肥料收入同比增加;香料产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987.07万元,同比下降31.23%,主要因报告期受国外疫情影响,主要产品薄荷脑和素油市场价格呈下行趋势,销售量下降,收入减少。
报告期,公司收购了湖南金农31.5%股权和云南全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合肥丰乐新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丰乐种业东北分公司。
2020年选育和审定品种23个,其中国审品种15个,省审品种8个;完成试验程序待报审品种33个,其中国审25个,省审8个,参加区试组合89个次(具体见下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57项,授权品种权1项。截至2020年底,公司共有国内注册商标70枚,国外注册商标7枚。
报告期,公司共安排制种面积8.43万亩,总产量2872.75万公斤,发生销售退回合计6,602.45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1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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