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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6]414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27,9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48,019,983.1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0,583.18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315,739,4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6年5月1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06,8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999,959.12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4,999,95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4851000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44,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999,959.12元。

  3、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0,017,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1,9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18,117,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0日到位,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83,018.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7,706,379.2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647.1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3,146.32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8,427.6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159.79万元,公司转入银行手续费备付金0.3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587.02万元。

  2、 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6,780.6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80.6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319.3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02.58万元,累计账户管理费支出0.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421.81万元。

  3、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5,798.8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798.8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75,971.8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14.20万元,公司转入银行手续费备付金0.19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9,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285.8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SMD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39600010010039193;

  注2: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1016440948008。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8月27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5日,公司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根据公司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2018年11月15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5067867867838。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月3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4:根据公司2020年1月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020078801400000204。根据公司2020年1月21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变更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开立的15020078801900000206账户。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3,145.8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6,780.6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5,798.8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169,800 万元,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截至 2020 年11 月 11 日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9,8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0年11月18日,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9,800.00 万元。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原募投建设项目计划募资113,000万元,实际仅募集资金32,100万元,如投入建设,仅够厂房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公司自身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当前环境下银行融资空间有限,公司短期无法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根据最新的经营战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LED灯丝灯生产基地的建设方案调整为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除原有灯丝灯产品外,增加了LED灯泡、LED灯管、LED面板灯等照明产品,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128,686.21万元变更为134,719.97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32,100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过可转债发行募资90,161.24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2017年2月15日,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LEDVANCE,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高新区新建一个LED显示屏照明板和LED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529.91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5,681.1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清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冠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宝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原因:

  1、公司对朗德万斯全球的业务和结构进行优化和重整,将朗德万斯海外18家工厂关闭了17家,其全球的员工数也从高峰期的 9000 多人减少到目前的 3000 多人,提前完成重组计划,各项成本大幅下降。通过将海外高成本低灵活性的采购全面转移到国内,同时将木林森的 LED照明封装产品逐步导入至朗德万斯的供应链,与朗德万斯的光源业务实现产业链的布局协同,使朗德万斯的产品成本不断下降,产品的性价比优势不断凸显。报告期内,朗德万斯克服欧美地区的疫情影响,通过不断优化各项成本,以及大力推广智能产品与健康照明产品,实现盈利能力同比与环比均有提高。

  2、国内的封装业务,随着下游需求的不断回暖和提升,订单充足,2021 年公司各基地的春节假期较 2020 年同期大幅缩短,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同时大部分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都有上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同比大幅提升。

  公司主要的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报告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44.67%,主要系理财产品增加影响所致;

  2. 报告期期末使用权资产期初增加100%,主要系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科目变更影响所致;

  3. 报告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较期初减少54.77%,主要系主要系衍生金融工具减少所致影响所致;

  4. 报告期期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73.41%,主要系预收商品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5. 报告期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3.60%,主要系借款增加影响所致;

  6. 报告期期末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科目变更影响所致;

  7. 报告期期末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83.95%,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科目变更影响所致 ;

  8. 报告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增加661.70%,主要系递延负债增加影响所致;

  9. 报告期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58.64%,主要系废物处置责任减少影响所致;

  10. 报告期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较期初增加35.29%,主要系长期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影响所致;

  11. 报告期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49.87%,主要系外币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报告期期末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2.39%,主要系研发项目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2. 报告期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8.15%,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影响所致;

  3. 报告期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2.92%,主要系理财产品收益的影响所致;

  4. 报告期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7.08%,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所致;

  5. 报告期期末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8.77%,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影响所致;

  6. 报告期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16.71%,主要系存货跌价影响所致;

  7. 报告期期末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9.53%,主要系本期减少长期资产处置所致;

  8. 报告期期末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9.47%,主要系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9. 报告期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8.42%,主要系其他利得减少影响所致;

  10. 报告期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7.74%,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及其他减少影响所致;

  11. 报告期期末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0.36%,主要系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12. 报告期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8.70%,主要系高税率子公司盈利较多影响所致;

  13. 报告期期末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65.23%,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影响所致;

  14. 报告期期末持续经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65.23%,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影响所致;

  15. 报告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64.55%,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影响所致;

  16. 报告期期末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46.12%,主要系少数股东享有的收益减少影响所致;

  17. 报告期期末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6.16%,主要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影响所致;

  18. 报告期期末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16%,主要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影响所致;

  19. 报告期期末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3.76%,主要系外币汇率的影响所致;

  20. 报告期期末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86.85%,主要系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增加影响所致;

  21. 报告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81.07%,主要系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增加影响所致;

  22. 报告期期末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6.12%,主要系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增加影响所致;

  23. 报告期期末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2.22%,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影响所致;

  24. 报告期期末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2.22%,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影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报告期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7.07%,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小影响所致;

  2. 报告期期末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8.62%,主要系银行理财赎回增加影响所致;

  3. 报告期期末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6.21%,主要系银行理财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4. 报告期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4.93%,主要系长期资产处置减少影响所致;

  5. 报告期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2.30%,主要系受限制货币资金本期减少影响所致;

  6. 报告期期末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67.54%,主要系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影响所致;

  7. 报告期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1.63%,主要系长期资产投入减少影响所致;

  8. 报告期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7.45%,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减少影响所致;

  9. 报告期期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并购子公司影响所致;

  10. 报告期期末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88.03%,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影响所致;

  11. 报告期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8.18%,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影响所致;

  12. 报告期期末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6.97%,主要系新增少数股东投资影响所致;

  13. 报告期期末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6.97%,主要系新增少数股东投资影响所致;

  14. 报告期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1.24%,主要系本期借款减少影响所致;

  15. 报告期期末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0.20%,主要系收回借款保证金影响所致;

  16. 报告期期末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36.18%,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影响所致;

  17. 报告期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7.56%,主要系偿还借款影响所致;

  18. 报告期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5.48%,主要系本期偿付利息影响所致;

  19. 报告期期末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8.94%,主要系筹资相关的其他往来款减少影响所致;

  20. 报告期期末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37.35%,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影响所致;

  21. 报告期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7.56%,主要系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影响所致;

  22. 报告期期末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214.81%,主要系外币汇率影响所致;

  23. 报告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6.25%,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及其进展已经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详见以下披露索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概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31,573.94万元。 2021年1-3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30.81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4,277.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296.8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168.60万元,公司转入银行手续费备付金0.3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31日余额合计为11,465.02万元。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于2019年1月29日,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1-3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80.64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319.3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07.11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31日余额合计为5,426.34万元。

  3、2019年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26,600,1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001.77万元。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783,018.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770.64 万元。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798.8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交易金额不超过 17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0 年2月14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现金管理未超过审议额度。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169,800 万元,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截至 2020 年11 月 11 日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9,8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0年11月18日,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9,800.00 万元。

  2021年1-3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 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798.80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5,971.84万元。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为人民币118.91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31日余额合计为6,290.54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木林森”)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因公司加大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票据结算力度,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比例的增加导致公司存于银行的保证金亦不断增长。为使存于银行的保证金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

  2、投资效期

  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实施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加大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票据结算力度,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比例的增加导致公司存于银行的保证金亦不断增长,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能够使资金的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为使存于银行的保证金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不包含已审议的银行授信额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住    所:吉安市井开区创业大道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其国内贸易;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预包装食品、酒、烟草制品、日用百货、果品、文体用品销售;企业自有房屋租赁;售电业务;餐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动产租赁;技术开发;技术交流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620,561.57万元,总负债393,793.85万元,所有者权益226,767.72万元,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817.8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7,952.37万元,净利润16,268.43万元。

  2、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1-10幢/11幢一楼/12-15幢(增设2处经营场所:小榄镇裕成三街6号;小榄镇南泰街1号)

  注册资本:24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1日

  法定代表人:皮保清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器、LED系列产品及其材料、电子产品、灯饰、包装材料、铝合金、不锈钢制品、照明器具;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食品经营;烟草专卖零售;销售:日用百货、水果、文体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386,101.29万元,总负债214,882.01万元,所有者权益171,219.28万元,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176.7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5,059.07万元,净利润4,663.38万元。

  3、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林木荣

  住    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件、发光二极管及系列产品、材料、配件的生产、销售及修理修配业务,照明灯具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汽车电子装置及能源型动力电池除外)生产、销售,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其国内贸易;城市照明工程服务,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11,599.59万元,总负债50,471.23万元,所有者权益61,128.36万元,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84.8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7.99万元,净利润653.78万元。

  4、新余市木林森线路板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新余市木林森线路板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住    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横三路2688号

  经营范围:线路板研发及应用、印制、生产、加工、销售;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子设备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新余市木林森线路板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35,173.87万元,总负债54,381.96万元,所有者权益80,791.91万元,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316.9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936.26万元,净利润-3,158.4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为清晰各独立法人核算主体的责任界面,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资、项目履约等业务,由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作为上述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了相关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数额(不含本次担保)513,186.01万元,占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246,666.94万元的41.1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租赁公司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或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租赁业务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与供应商商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型号、售后服务等交易条件,租赁公司按照公司确定的条件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然后由租赁公司将设备租赁给公司。公司根据与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对价给租赁公司,从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2、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租赁公司签署相应的售后回租合同,将选定的部分自有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资产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租赁公司。公司按照售后回租合同从租赁公司租回该部分资产,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留通过租赁取得的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租赁期满,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对价给租赁公司,从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

  2、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审议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事项。

  为便于公司顺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仅盘活了现有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对生产设备的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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