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3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车门”)和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3、与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和模具所致。
4、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华翔”)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翔”)向江铃华翔采购零部件半成品交易所致。
5、与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车载”)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塑料”)、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众”)、佛山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6、与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电子”)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等向该公司采购模具及提供服务所致。
7、与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表面技术”)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劳伦斯等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劳务所致。
8、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电子”)、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戈冉泊”)、海外诗兰姆(韩国、日本、印度)等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采购零部件及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劳务所致。
9、与佛吉亚(天津)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佛吉亚”)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天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向参股公司天津佛吉亚采购汽车零部件及技术服务所致。
10、与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延锋彼欧”)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延锋彼欧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向华众延锋彼欧采购原材料所致。
11、与长春市华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腾”)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华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向长春华腾采购原材料所致。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所致。
2、与华众车载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及服务所致。
注:上述交易金额为出口代理业务,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3、与江铃华翔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通过江铃华翔销售内饰件类零部件交易所致。
4、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 “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 “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所致。
5、与佛吉亚(成都)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关联交易
与成都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向参股公司成都佛吉亚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所致。
6、与天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天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向参股公司天津佛吉亚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所致。
7、与华众延锋彼欧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延锋彼欧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向华众延锋彼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所致。
8、与长春华腾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华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向长春华腾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所致。
(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华翔酒店产生会务、客人住宿、员工差旅、外聘人员公寓住宿等费用所致。
(2)因华翔职工培训学校场地限制,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公司培训,发生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住宿、餐饮等)所致。
2、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拓新电子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委托公司代付所致。
3、与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沈阳艾倍思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ABC公司”)向沈阳峰梅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所致。
4、与江铃华翔发生经营租赁和厂房租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向江铃华翔租赁设备和厂房所致。
5、与华众车载发生租赁相关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发生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所致。
6、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 “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 “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峰梅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公司总资产为12,827.29万元,净资产12,709.66万元,营业收入1,565.26万元,利润总额652.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2,000万元。
(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宜居路368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消声器及其管件系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6,624.83万元,净资产为68,892.15万元,营业收入467,519.87万元,利润总额29,075.5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消声器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
(三)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60万美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256.37万元,净资产为18,131.26万元,营业收入154,514.24万元,利润总额6,286.3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400万元。
(四)佛吉亚(天津)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排放系统和部件的制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1,365.12万元,净资产为4,395.37万元,营业收入81,298.67万元,利润总额87.4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天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 500万元。
(五)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总股本10亿港币,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下属子公司包括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0,586.31万元,净资产为107,492.25万元,营业收入217,354.88万元,利润总额11,178.87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000万元,设备和厂房租赁300万元。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523.66万元,净资产为22,760.71万元,营业收入19,088.81万元,利润总额2,356.87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车门和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交易额为8,000万元。
(七)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赖彩绒、象山华友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17.32万元,净资产为-626.18万元,营业收入314.39万元,利润总额-139.3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九)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梅。主营业务范围电子产品,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462.65万元,净资产为8,939.6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208.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拓新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拓新电子通过本公司租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代付水电费约为500万元。
(十)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平辉,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244.64万元,净资产为28,351.14万元,营业收入85,015.49万元,利润总额4,091.3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6,0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56,000万元,租赁1,000万元。
(十一)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349.33万元,净资产为2,677.89万元,营业收入36,823.83万元,利润总额281.7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
(十二)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注册人民币6,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688号,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885.69万元,净资产16,066.65万元,营业收入30,982.67万元,利润总额2,481.1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戈冉泊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戈冉泊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三)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注册人民币7,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12幢1楼,主营业务为视讯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376.81万元,净资产880.67万元,营业收入59,737.63万元,利润总额-883.6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视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视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0日,注册人民币8,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12幢1楼,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生产及销售。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027.73万元,净资产-480.27万元,营业收入743.65万元,利润总额-2,211.29万元(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峰梅新能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峰梅新能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五)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78.69万元,净资产-1,083.02万元,营业收入835.10万元,利润总额23.7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200万元。
(十六)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注册人民币2,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459.63万元,净资产19,493.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003.06万元,利润总额3,425.4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
(十七)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8日,注册人民币16,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2,210.83万元,净资产156,544.76万,营业收入57,065.73万元,利润总额8,613.4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厂房租赁金额3,000万元。
(十八)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03日,注册人民币2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5001号,主营业务为汽车外饰零部件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和销售。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839.19万元,净资产18,724.75万,营业收入54,772.91万元,利润总额1,286.07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延锋彼欧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延锋彼欧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十九)长春市华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07月22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净月经济开发区南湖南路与金鑫街交汇(小合台工业区五期),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加工。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647.75万元,净资产10,254.85万,营业收入28,362.35万元,利润总额3,261.03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华腾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华腾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5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600万元。
(二十)宁波戈冉泊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1日,注册人民币2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66号5幢,主营业务为金属制品(除压力容器)、模具及配件的制造、加工;从事金属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属制品的销售。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83.76万元,净资产803.48万元,营业收入1,824.14万元,利润总额121.3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戈冉泊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戈冉泊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劳伦斯电子与宁波劳伦斯;劳伦斯表面技术与宁波劳伦斯;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与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拓新电子与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水电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之间的租赁设备和厂房关联交易均以以市场价定价。
进出口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模具和销售商品产生的,以市场价定价。
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的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代收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海外诗兰姆”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会董事对2020年公司及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公司与拓新电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和提供技术服务,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零部件半成品采购、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租赁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和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为公司培训场地,发生培训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酒店、住宿、餐饮等)费用所致。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华翔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日常交易为零部件采购和接受服务、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厂房租赁和收付水电费,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厂房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之间的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9家,分别是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华翔创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日本华翔株式会社。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6227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属汽车制造行业。公司是大众、宝马、奔驰、奥迪、通用、福特、丰田、日产、捷豹路虎、特斯拉、沃尔沃、上汽乘用车、一汽轿车、长城汽车等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之一。公司主要产品是真木、真铝、IMD/INS 等装饰条;主副仪表板、门板、立柱、顶棚、头枕、风管、格栅、加油口盖等内外饰件;冷冲压、热成型等车身金属件;后视镜系统、电子控制单元、线路线束保护系统、新能源电池包组件等电子产品等。主要配套车型如下表: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采用总部和子公司两级分权分级管理的模式。其中总部负责制定采购战略和总体目标,检查、指导、服务、监督各子公司的采购行为;子公司根据总部制定的《采购管理手册》在授权审批后实施具体采购任务,完成总部下达的采购目标。采购行为主要分为市场采购和客户约定采购。市场采购即公司根据对机器设备、基建工程、生产性物料等的产品需求和实际情况,在综合比较资质、信誉、产品品质、产品价格等因素后,进行供应商选择、招标、价格谈判。符合要求的一家或几家供应商将被公司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等。客户约定采购即由主机厂指定原材料供货商并负责供货合同条款的谈判,公司只负责执行采购即可。
2、销售模式
公司为OEM工厂,即根据主机厂的需求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首先,主机厂根据新车型开发计划向潜在供应商提出开发竞标邀请和发布询价信息。公司在参与竞标前,对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对本身的研发能力以及产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发并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和多轮报价。主机厂经过价格评定并考虑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后,依次通过签订约定意向书、模具开发合同、销售订单合同等确定供应商为其提供产品。
3、生产模式
物流部门根据客户的生产量纲,对接计划或生产部门制定排产计划,同时分析测算现有产能能否按时完成交付,是否需要新增投资(租赁厂房、购买设备、增加人工等)。生产部门按照周和日排产计划安排生产,并根据客户要求及时调整。质量部门按照产品作业指导书对员工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针对异常问题成立专人小组进行讨论,保证生产产品质量,并在产品完工后根据质量部门和客户要求再进行产品抽检或全检。合格产品将入库并最终由物流部门交付客户。
(三)行业情况
2020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实体经济受到较大冲击,“停工停产”和人流物流的限制使得汽车产销量均呈现大幅下降。随后疫情在海外蔓延,全球汽车产业链受到不同程度的中断。随着第二季度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复工复产节奏加快,以及政府一系列促消费政策落地,汽车市场逐步回暖,产销量恢复提升。根据中汽协发布的《2020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20年全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999.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5%和6%,降幅较上年收窄。当前,新冠疫情在境外还在发展过程中,这对于高度国际化的汽车产业链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还未完成体现,宏观经济的变化将导致需求的变弱,这将对整个汽车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92亿元,与去年营业收入相比下降1.18%;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8.4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42%;每股收益为1.36元,净资产收益率8.71%,公司总资产191.05亿元,净资产103.30亿元,每股净资产16.49元。
2020年主要盈利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产到较大挑战。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严控投资,力压制造费用”等应对措施得当,同时以“一汽大众”为首的公司客户结构优势得以充分显现,子公司长春华翔、胜维德赫均实现营收、净利双位数增长,国内经营业绩整体未受到过多影响。
2、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给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造成了较大困难,同时也给公司“欧洲重组计划”提供了实施可能。“裁员、搬迁”等行动带来的一次性重组费用以及相应资产减值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但也将从根源上消除欧洲业务长期亏损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拖累。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7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范围增加
2、合并范围减少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4月15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3: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1)491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8,966,885.15元。因期末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超过注册资本50%,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不再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59,393,598.02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股利100,196,370.2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78,164,112.93元,按总股本62,622.7314万股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为6.83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最新总股本62,622.731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13,113,65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965,050,455.93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宁波华翔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全文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2020年公司及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公司与拓新电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估算,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相关内容详见董事会单独公告。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一汽富晟”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交易总金额为39,00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关联交易对方——宁波峰梅承诺一汽富晟2018、2019、2020年的净利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4,000万元、50,000万元、57,000万元。
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乘用车产量同比下降6.5%,行业整体景气度不高,导致一汽富晟2020年度业绩最终实现数低于预期,未完成宁波峰梅的承诺业绩。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一汽富晟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0,418.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5,034.24万元,低于业绩承诺的57,000万元,完成本年承诺利润的79.01%。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将补偿上市公司3,090.49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一汽富晟”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一汽富晟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8,536.99万元,由于2018、2019、2020年3年均没有完成承诺业绩,2020年底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依据浙江坤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267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会议同意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636.99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将相应减少宁波华翔2020年合并报表的归母净利润值。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6年10月,本公司收购宁波劳伦斯100%股权,形成商誉98,466.49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需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依据北京中企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337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会议同意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9,324.63万元,增值率为-4.31%。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公告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德国华翔”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施了欧洲业务重组计划,重新修订了德国华翔未来5年发展商业计划。依据相关规定,2020年底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宁波华翔母公司对德国华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6.97亿元人民币,考虑到本次重组后德国华翔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议同意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3.01亿元,减值率为17.76%。
本次计提金额只影响宁波华翔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德国、英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德国全资子公司——“NBHX Trim GmbH”和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称“德国华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8,000万欧元,该担保合同已于2021年4月24日到期。为保证德国华翔经营计划的顺利开展以及日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会议同意继续为德国华翔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金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英国全资子公司—— “VMC”和“NAS”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英磅,该担保合同将于2021年6月29日到期。为保证上述担保合同下的借款不发生逾期,本次会议同意继续为英国“VMC”和“NAS”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金额不超过1,500万英磅。
上述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融资租赁的议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公主岭华翔顶棚”为其全资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担保,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以直租和售后回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担保合同已于2021年4月24日到期,本次会议同意继续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17,959.00万元,建设期为14个月,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8.93%。
原项目主要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截止目前,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原投资项目短期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公司论证,本次会议同意,拟变更原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959万元,通过增资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新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7,959万元,不足部分由长春华翔自筹解决。项目达产后最高可实现年营业收入27,591.00万元, 年利润总额4,317.70万元,按照所得税率15%计算,年净利润为3,670万元,投资回收期约为5.38年。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会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14,758.60万元,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7.34%。截止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本次会议同意,拟变更原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4,758.6万元,通过增资控股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劳伦斯”的方式来实施“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
新项目总投资14,922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4,758.60万元,不足部分由宁波劳伦斯自筹解决。项目达产后最高可实现年营业收入27,187.00万元,年利润总额3,133.60万元,按照所得税率15%计算,年净利润为2,663.37万元,投资回收期约为5.96年。
(下转D3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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