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莉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婷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1851.95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077.3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26.6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020年度,新冠病毒疫情席卷全球,扰乱了正常的经济运行节奏,公司地处新冠病毒疫情严重的武汉市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受到了较大影响。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投入募集资金682.3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2441.1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股款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扣除承销费和尚未支付的保荐费19,268,862.41元(不含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21,147,706.74元于2018年7月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8,501,495.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为便于募投项目管理,2018年7月1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2,646,211.31元分别转入4个募集资金分项目专户。实际转入312,646,200.00元,少转入11.31元,2018年7月11日募集资金分项目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存入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内容详见2020年12月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公司以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存入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018年7月26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适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内容。根据以上决议内容,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重新做了分配,并注销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因工商银行机构调整的原因,截止2019年11月5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除签署协议的乙方由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变更为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20年8月21 日、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本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表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与关联方EasyDx Inc.(以下简称“易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现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如下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莉莉、王颖女士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EasyDx In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AX-ID:82-2414873
住所:2656 Patton Road, Roseville, MN 55113
企业性质:C Corp.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Design, Development, Manufacture, Distribution and Servicing of Point-of-Care Blood Analysis Systems and Disposable Cartridges for Professional In-Vitro Diagnostic Use
(Refer to the ISO Cert)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易度总资产为1,449,293美元,净资产为58,394美元;收入为2,723,906美元,净利润为-2,738,739美元。
2、关联关系
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易度98.82%的股权,易度为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易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交易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自身及关联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合作,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德和”)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8日
注册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420号(浙商大厦)1栋15层05、06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心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推广,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健康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污水处理设备销售、维护、维修;中药材;医疗器械销售及维修服务;药品的研发和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包装箱的设计、制作、帐篷;销售:保健品、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生物产品、水暖设备、健身器材、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玻璃制品、教学器材、实验室设备、办公用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安防设备、机电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及维修,监控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护;零售,批发,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属医疗器械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实验室建设工程,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实验室整体规划建设。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新疆明德和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1%股权。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新疆明德和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新疆明德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疆明德和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9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 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务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不会超过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5)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 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顺利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文琪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揭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