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会〔2018〕35号通知人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8〕35号通知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主要修订内容: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除低价值资产租赁和短期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3548号)。
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48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逐项回复,并于2021年2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2021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由于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都发生了变化,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石柱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东先2020年因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受到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和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 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九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柯尊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映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46.20%,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汇票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9.46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520.39%,主要系本报告期备用金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180.65%,主要系本报告期应退销售折扣款增加所致。
5、合同负债较期初增长34.81%,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76.80%,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年终奖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4.54%,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增长所致(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0.62%,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增长所致。
3、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38.29%,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62.91%,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0.77%,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7%,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可转债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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