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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上接D380版)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41,830,400.00元,期限6年,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15,740,745.2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926,089,654.7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79号验资报告。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73.1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7号)。

  20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95.95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1,763.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27,058.1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4,705.44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为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所致。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毅然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分红机制,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补充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外部融资环境、资金成本、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规划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后,独立董事、监事会应明确发表同意意见,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前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必要时,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1号),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41,830,400.00元,期限6年,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15,740,745.2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26,089,654.7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15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视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视源领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视源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签署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1,830,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3,780,000.00元(含税)后,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28,050,400.00元。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臻”)、合肥视源领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视源”)、苏州视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视源”)、西安视源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视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于2019年3月27日分别将人民币335,008,678.53元汇入广州视臻募集资金专户、将人民币260,481,362.31元汇入合肥视源募集资金专户、将人民币158,066,153.21元汇入苏州视源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将人民币172,997,470.20元汇入西安视源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73.1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7号)。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要求,公司“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建设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延缓,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进度。公司将“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分别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统一从2021年3月31日顺延至2022年3月31日。

  (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募投项目“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年延至3年,部分资金按项目进度尚未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刚完成建设,尚未开始产生效益;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最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尚未开始产生效益;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承诺效益,不适用效益考核。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收益,不存在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募投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2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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