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3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静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涉及仲裁暨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事项
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2《仲裁通知》及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公司为本次仲裁事项的被申请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仲裁请求:1、裁决对《合作协议》进行如下变更:(1)删除《合作协议》原第3.1条,相关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2)删除《合作协议》原第6.4条,相关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及仲裁庭的实际开支费用。申请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仲裁请求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7号)。
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3《关于延长仲裁员指定期限的通知》。因本案争议复杂以及特殊疫情背景,申请人需要额外时间与被申请人协商沟通本案程序事项,故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延长本案指定仲裁员的期限。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认为申请人的请求合理,请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仲裁员指定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因此,公司自2020年3月9日收到仲裁通知起15日内指定仲裁员延期至2020年3月30日前指定仲裁员,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2020-21号)。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4《仲裁庭组成通知》,仲裁双方当事人已于2020年3月30日前按照仲裁程序将选定仲裁员的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各自指定1名仲裁员,并共同指定了1名首席仲裁员,于2020年4月16日组成了审理本案的仲裁庭。
2020年12月1日,本次仲裁案件在仲裁院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办公地点的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1年3月25日对本案作出以下裁决:1、申请人免予履行《合作协议》第3.1条约定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义务,无须向盛波光电支付2019年业绩差额补偿款人民币24,478.38万元;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682,011元和仲裁员实际开支人民币8,000元,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3、不支持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2021-29号)。
(二)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满足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决议中担保范围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盛波光电以其部分自持物业向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8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条款以盛波光电与贷款人签订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银团贷款》《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银团贷款之抵押合同》为准;同意为子公司盛波光电在上述项目贷款下全部债务的60%向上述银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保证合同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18、2020-19、2020-22、2020-46、2020-52、2021-11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上述银团的担保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了《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银团贷款之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46号)。
(三)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与基金管理人怀记投资、普通合伙人锦新投资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专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光学膜产业链相关项目,基金规模5,000万元,盛波光电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2,850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55号公告。
2018年2月10日,长兴君盈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已于2018年2月8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05号公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长兴君盈累计投资项目3个,累计投资金额为4,200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7号线项目已完成整体调试进入化工试生产,预计今年7月进入量产阶段。
2021年3月16日,7号线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30号公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7号线项目累计已签合同金额183,221.25万元,实际支付156,369.0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995.35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及政府资金115,373.72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3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剑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特殊贡献奖的议案》;
同意依据公司《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提取2020年度特殊贡献奖金总额100万元,用于鼓励2020年度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任期届满,同意按照经营班子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工作方案》,开展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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