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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091,162.67元人民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5,214,833.81元人民币。因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值,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第三条中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不满足上述规定中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0年度当年亏损,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故2020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际情况及当前内外部形势,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规定,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310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2.6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402,261.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8,066,914.16元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汇支行账户(账号为:98100078801200000032)人民币41,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账户(账号为:36750188000077434)人民币17,000万元、上海银行浦东分行账户(账号为:31619103003326925)人民币12,000万元、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账户(账号为:50131000619964416)人民币156,335,346.84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090,566.0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41,244,780.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ZA15771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88,989.7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详见三、(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汇支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上海银行浦东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883,626.40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887.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20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80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中曼石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曼石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目前正在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转,待公司收到报告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所投的用于伊拉克施工项目的两台钻机均于2017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台用于俄罗斯项目的钻机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台用巴基斯坦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6台旋转导向于2019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用于国内定向井服务,截至2020年末,所投其他未完工生产设备尚在建造过程中。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旨在通过采购钻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以提升公司在钻井总承包工程中的施工能力和技术能力,增强公司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和提升服务质量。本年度该项目中采购的钻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主要用于ENI目、卢克项目、俄罗斯项目和巴基斯坦PPL项目和国内定向井服务等。ENI项目2020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26,594,900.17元, 卢克项目2020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69,934,111.97元,俄罗斯项目2020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189,914,505.96元,巴基斯坦PPL项目2020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12,756,594.33元,国内定向井服务2020年度实现工程收入7,402,468.47元。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开具保函、银票、信用证等有关融资业务。该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同类型议案(即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均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综合授信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第、朱逢学、李世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 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实际情况和2021年的经营计划,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提供劳务/出售商品、接受劳务/采购商品、承租关联人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1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三)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自然人

  

  (二)上海优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强石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77.5862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朱逢学

  经营范围:从事石油及天然气钻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石油及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机械设备(以上除特种设备)、仪器仪表(涉及计量器具的,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维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优强石油61%股份,优强石油与公司处于同一主体控制下,优强石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优强石油总资产为8,201.47万元,净资产151.1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10.48万元,实现净利润-331.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6390.9648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0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芳英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地质勘探专用仪器、石油化工分析检测仪器的生产和销售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录井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朱逢学先生担任神开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神开股份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

  根据神开股份2020年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神开股份总资产为172,129.42万元,净资产120,996.0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616.06万元,实现净利润3,542.77万元。

  三、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3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中汇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 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 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

  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高级合伙人先后被中国证监会聘任为第12、13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第3、4、5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第17、18届发审委委员(在任)。

  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分支机构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8日成立,2014年2月24日转为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858弄3层302号

  分支机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栋11层

  分支机构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中汇上海分所”)位于陆家嘴东方金融广场,拥有一支由业界众多资深专家和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大等国内外重点大学毕业的稳健、理智、专业而又富于热情的执业团队,团队现有人员160余人。其中:在编注册会计师65人,注册税务师和评估师超过10人,行业领军人才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100%,硕士30余人。此外,中汇还拥有一批精通英语、具有ACCA、CGA、CIA、CCSA、CISA等国际资格的专业人才,为国内外客户的国际性业务提供服务。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近一年增加了88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3、业务规模中汇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2020年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7,581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8-2020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2020年12月,中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潘玉忠、马东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2号),2020年中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及时接受监管谈话。

  2020年5月,中汇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孔令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8号),2020年中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19年,中汇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2019年中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1:李宁

  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1998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2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从1998年6月至2011年11月在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合伙人;从2011年12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合伙人及上海分所所长,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金卡智能(300349)、上海九百(600838)、新农股份(002942)、富控互娱(600634)、埃斯顿(002747)、栖霞建设(600533)、华锐风电(601558)、宏柏新材(605366)、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等上市公司及IPO企业,主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申报等专业服务。

  兼职情况:担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备18年审计经验;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复核上市公司12 家,复核挂牌公司47 家。

  兼职情况:无

  上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签字注册会计师2:阮喆

  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2004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6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2004年在上海新世界集团公司担任内审;从2008年9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鼎一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项目经理;从2012年9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审计合伙人,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上海九百(600838)、富控互娱(600634)、宏柏化学(605366)、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创远仪器(831961)等上市公司及IPO企业,主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申报等专业服务。

  兼职情况:无

  上述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审查了中汇的相关资质,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上述述职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26)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春第、朱逢学、李世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8)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整合资源配置,提升整体效能,同意在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上,结合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优化并调整组织架构。调整后设置部门如下:行政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监察部、油田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市场管理部、科技装备部、法律合同部、项目管理中心、采购物流中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敏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承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26)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标的明确,价格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对实施该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孙/子公司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融资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业务提供担保和全资孙/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孙/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2021年度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孙/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全资孙/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孙/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4,627.24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9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19         公司简称:中曼石油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中曼石油经过多年发展,成为首家通过国内常规石油天然气新增探明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民营企业。公司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为核心竞争力,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以勘探开发拉动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拉动装备制造,勘探开发、工程服务、装备制造间协调发展,互相拉动的内循环发展的 “新模式”。

  依托公司工程服务与石油装备制造一体化、井筒技术一体化的优势,中曼集团从2018年开始积极拓展勘探开发业务, 以国内、国外“一带一路”沿线油气富集区多个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为重点,相继完成了国内外油气区块的布局,温宿区块完成了勘探、试油试采、储量批复、采矿证申报等工作,并开展好地质、钻井、采油等领域重要攻关工作,提升开发效率,循序渐进、滚动开发。另一方面通过并购和参股境外油气田,完成上游勘探开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合理布局。

  公司的工程服务主要涵盖钻井、测井、录井、固井、完井、钻井液以及定向井等井筒技术一体化服务。公司工程服务的主要市场是中东地区、俄罗斯地区、埃及等,客户主要是沙特阿美、马石油、BP、振华石油、哈里伯顿、卢克石油、中石油、中石化、斯伦贝谢、壳牌、巴什石油、威德福、俄罗斯石油、诺瓦泰克等国内、国际知名石油公司及油服公司。

  公司的钻机装备制造业务包括设备的研发、设计以及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成套钻机设备以及钻机核心部件。公司的钻机装备制造业务以钻井工程需求为导向,可以根据钻井工程不同的项目地域和项目要求提供迅捷的个性化定制方案。公司生产的钻机装备及部件除了自用以外亦对外销售和租赁。 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打响了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知名度,主要高端石油装备远销中东、欧洲、北美、俄罗斯等海外市场。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石油勘探开发、油服工程及石油装备制造业务领域,公司坚持“石油装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一体化,井筒技术服务一体化,勘探开发与工程服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从单一的装备制造起步,逐步延伸至综合工程服务及上游勘探开发。公司已成为国内最具实力的国际化钻井工程大包服务承包商和高端石油装备制造商之一,同时也是国内首家进入上游常规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民营企业,打通产业链上游,具有一体化的业务优势。

  (三)行业情况

  2020年,世界原油市场风云变幻。自2020年1月起,随着疫情的传播,原油价格开始从高位下落。二月底之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加速蔓延,各国采取封锁以及停工停产等措施,对经济和能源需求都造成了极大冲击,而三月OPEC+会议谈判破裂,沙特开启价格战,供给增长预期加剧了市场恐慌,油价在供需两方面同时恶化的冲击下发生雪崩式下跌。直至OPEC+加大减产力度释放积极信号,悲观情绪逐渐散去,原油价格逐步回升。 2020年末,多国对新冠肺炎疫苗的推出,为石油市场的恢复带来了转机。油价经历了一波横盘整理后在第四季度波动上升,并于2021年2月突破了60美元。国际能源署预计,到2021年石油需求将较2020年增长570万桶/日(增幅6.2%),且预计在2021年12月前原油库存将恢复到疫情爆发前的水平。

  勘探开发方面,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意见》规定“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这将对公司温宿项目的后续勘探开发提供便利,对公司勘探业务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466.39万元,较2019年减少87,824.09万元,降幅35.66%,其中钻井工程服务营业收入为128,534.61万元,占比81.11%,较2019年减少84,958.57万元,降幅39.79%;钻机及配件销售和租赁实现营业收入29,602万元,占比18.68%,较2019年减少2,260.13万元,降幅7.09%。

  分业务、主要收入来源地区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48,716.45万元,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二季度开始,海外疫情爆发加上油价暴跌的双重影响,各大国际石油企业纷纷调整计划、缩减投资、压缩成本,对公司海外钻井工程业务特别是伊拉克市场业务造成了巨大冲击,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项目非正常等停、新签项目延迟开工,部分项目按照甲方指令暂缓施工或提前终止合同,导致公司收入下降;海外项目员工滞留境外,为保证员工正常生活的费用依旧发生,为阻断疫情实施的防疫措施、购买防疫物资等导致成本增加;由于公司俄罗斯项目采用卢布结算,卢布汇率的波动导致汇兑损失增加;公司新疆温宿项目前期勘探投入发生的三维地震费用。

  (一)由于疫情导致的钻井项目停工损失22,990.45万元,分地区停工损失明细如下:

  

  (二)卢布汇兑损失3,376万元;

  (三)2018年4月,公司与东方物探签署了新疆温宿区块其中377km?三维地震资料采集、处理及解释工作的服务合同。2020年完成了剩余工作量,本年度发生三维地震费用5,275.15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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