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李德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721,039.1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0,972,484.61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23,110,000股,以该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73,866,000元(含税),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公司总股本123,11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2,354,000股(最终股份数以股份登记机构的数据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八、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德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九、 《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公司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认可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认可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补选江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江洪波,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8年8月,在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担任民警;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担任科长;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担任副主任;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在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总监;2016年9月至今,在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总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补选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万一,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1986年-1997年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年-2003年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2003年-2019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东风小康、有友食品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七、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十一、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721,039.1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0,972,484.61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为广大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23,110,000股,以该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73,866,000元(含税),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公司总股本123,11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2,354,000股(最终股份数以股份登记机构的数据为准)。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综合分析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状况、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会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德志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与相关交易方的交易是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及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的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1年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将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重庆工程学院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办事处白鹤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均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8091万元
经营范围:本科教育,科学研究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先生有重大影响(间接持股49%)的单位。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重庆工程学院的校园建设是由第三方施工单位承建,公司向第三方承建单位供应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方重庆工程学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第三方施工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2021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拟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链接贷、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根据银行产品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尽快办理《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节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德志、张理兰、杨勇、谢涛、喻建中、李禄静、杨永红、杨翔、彭志勇、江洪波、张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按照下列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于2021年5月17日16:00前的工作日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306号。
六、 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议联系电话:023-66241528
3、电子信箱:security@cqsifang.com
4、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306号。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现金管理期限:自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资金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授权情况: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董事长使用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七、备查文件
1、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 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 资金来源及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前述资金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四) 委托理财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事项进行 审计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四方新材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海明先生。
李海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双学士,重庆大学法学博士生,2020年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2002年7月至2012年7月,工作于重庆市外经贸委,历任政策法规处科员、IT商务处副处长、电子信息商务处处长;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重庆市数码产园办公室主任(挂职);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共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党委书记、重庆东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县处级);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重庆粮食集团益欣地产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至 2019年7月,任重庆财信集团文旅公司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副总经理:陈国平先生。
陈国平,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管理博士研究生学历,曾获组织部、统战部和欧美同学会授予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在跨国企业LG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在跨国企业荷兰皇家邮政集团下属上市公司TNT快递中国区域担任高级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2008年6月至2010 年10月,在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新加坡)公司担任战略咨询管理顾问;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在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集团人力资源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星创众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合伙人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在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万华先生。
万华,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年3月至2019年10月,历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证券投资部高级主管,从事产品策划、战略规划及实施、证券事务等相关工作;2019年10月至今,担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主持部门工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并且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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