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01版)
(二)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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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5,5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78,671,149.84元,净利润为139,760,545.4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13,976,054.54元,扣除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0元(含税)计315,000,000元(含税),2020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34,746,343.54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15,500,00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10%,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1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之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99,000,000.00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674,000,000.00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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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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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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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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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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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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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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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对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1亿元,其余担保额度为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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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80,902,400.00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项目 “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吉华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和《吉华集团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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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度公司终止“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6,852.20万元,公司将上述资金连同终止后产生的利息收益2,551.7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9年度转出35,400.00万元,2020年度已转出33,940.00万元,剩余63.95万元尚未转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28 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当天,公司已将临时补流资金12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户。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邵辉先生、副总经理刘建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邵辉先生、刘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邵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刘建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首席安全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邵辉先生、刘建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邵辉先生、刘建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邵辉先生、刘建新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1 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6,900万元(其中母公司89,000万元,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36,900万元,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38,000万元,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1,500万元,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由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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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 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 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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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上述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我们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四、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此次董事会前,已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800万元。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852.61万元,与预计金额相比,差额为52.6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01%。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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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热电”),2008年1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许钦宝,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蒸汽、灰渣综合利用、热电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临江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三、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购的蒸汽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2021-068、2021-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理财余额为人民币1.35亿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邵辉先生、邵伯金先生、杨泉明先生、周火良先生、吴爱军先生、殷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来兴扬先生、徐勤玲先生、沈日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来兴扬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来兴扬先生、徐勤玲先生、沈日炯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因连任时间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田利明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田利明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田利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辉
男,1979年2月出生。曾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吉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协和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阳力钢结构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阳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染化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邵伯金
男,1952年3月出生,助理经济师。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厂长、萧山聚氨酯泡沫厂厂长、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协和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3、杨泉明
男,1964年10月出生。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办公室主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周火良
男,1972年2月出生。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合成车间主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总监、杭州红宝染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吴爱军
男,1971年12月出生,江苏灌南县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灌南县张店镇镇长,北陈集镇、长茂镇党委书记,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灌南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投资办公室主任、江苏康倍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6、 殷健
男,196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西省九江港务管理局技术开发处副处长、九江北港宾馆副总经理、威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金衢高速公路项目经理、中国海运集团华南物流公司珠海办事处主任、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工程师、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供销科长)。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来兴扬
男,195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市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副经理(财务科长)、浙江省乡镇联合发展中心任计划财务部部长、杭州市商业房产开发公司任财务部经理、浙江浙联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哲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同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徐勤玲
男,195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2011年,任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局长;2011年-2014年,任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沈日炯
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精细化工与工商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8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年至2011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高级工程师、主任;1993年至2014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检验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全国染料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2011年至201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主任委员、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单波先生、周海军先生、胡兴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单 波
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组组长、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市场总监。
2、周海军
男,1976年4月出生,专科学历。1999-2001年任吉华集团三分厂车间班组长;2002年任吉华集团活性车间主任;2003-2005年任职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活性车间;2005至今任职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现任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胡兴旭
男,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联众卫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技术人员、杭州优时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企管中心副主任、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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