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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88316         公司简称:青云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允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天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珊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单位:万元

  ■

  2021年一季度总收入11,419.66万元,比去年同期6,103.10万元增长了87.11%,毛利额为-167.09万元比上年同期毛利额174.17万元减少了341.26万元,2021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1.46%,比去年同期的2.85%减少4.31%。其中:

  2021年一季度云服务收入3,685.50万元,比去年同期收入3,126.05万元增长了17.90%,2021年一季度云服务毛利为-932.33万元,毛利率为-25.30%,比去年同期的-29.93%缩窄4.63%。

  2021年一季度云产品收入为7,734.15万元,比去年同期收入2,977.06万元增长了159.79%,2021年一季度云产品毛利为765.23万元,毛利率为9.89%

  单位:万元

  ■

  云产品中,战略软件收入同比增长632.88%,主要是由容器和多云管理平台的收入增长拉动;超融合系统收入同比增长400.38%;分布式存储收入同比增长227.57%;服务收入同比增长12.36%;云平台收入同比减少76.23%,主要是2020年一季度公司取得某大额软件项目收入884.96万元;2021年一季度因春节长假及行业特点与往年一致呈现出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即一季度收入规模相对于全年收入占比较小,通常按照客户年度预算管理、审批流程等因素,绝大部分云产品收入会在下半年形成;由于一季度收入规模较小,受个案影响当期高毛利的云平台软件收入占比低于上年同期,导致同比整体云产品一季度的毛利率减少,预计后期云平台软件收入占比的提高会拉升云产品收入的毛利率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净利润为-6,195.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51.79万元;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的累计净利润仍可能为亏损;主要原因是销售的季节性特点明显,根据终端客户预算支付流程、过往年度情况及行业惯例,公司云产品的绝大部分收入会在下半年实现;公司在上半年加大了销售人员的配置,新增销售人员开始取得收入平均需要半年时间;公司持续增加的研发费用投入不一定能在短期内形成规模收入来覆盖相关费用。

  ■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为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2021年度目标和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以2021年销售预算为起点,统筹安排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而编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累积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规定。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弥补累计亏损,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2,24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并确认此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2,744份股票期权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449,224份,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布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020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82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6,5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拟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拟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12,24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

  3.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11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12,247份进行注销,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同意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12,24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49,224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制定并实施《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向179名激励对象授予177.310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份,授予日为2020年3月16日,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向179名激励对象授予177.3108万份股票期权,所对应的股票数量合计177.3108万股。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共计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9,168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共计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5,704份;以及合计注销4名经考核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247份。

  (二) 历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三)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目前尚未行权。

  二、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股票期权总数的30%。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16日,且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日成就,等待期已于2021年3月16日届满。

  (二)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 预计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 授予日:2020年3月16日

  (二) 可行权数量:449,224份

  (三) 可行权人数:150人

  (四) 行权价格:人民币100.00元/份

  (五)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 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 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 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的234,872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并为董事会审议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2,24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上表中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统计口径为147人(含本次个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4名激励对象未被注销的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部分)。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1年3月16日届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在对公司本次行权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1)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2)《激励计划》原179名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其余15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本次对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449,224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50名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449,224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范围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449,224份,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需)。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00万股股票,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由3,546.2175万元增加至4,746.2175万元,总股本由3,546.2175万股增加至4,746.2175万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已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就公司治理需要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他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

  ■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8日

  至2021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6月 2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6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刘妍茹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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