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7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万股,已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0,100万股增加至40,133.3334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133.3334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拟对《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与会监事听取了徐宝利同志代表监事会所作的《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有力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7日 ,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745,333.41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13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彩琴: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利欧股份(002131)、银都股份(603277)、恒生电子(600570)等。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联玬: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海利得(002206)、利欧股份(002131)、银都股份(603277)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五军: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浙数文化(600633)、中来股份(300393)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彩琴、罗联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五军三名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含税)。上一期为非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不具有可比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海宁市长安镇新(高新区)新潮路1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二)登记地点: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三) 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信函上请注明“美迪凯——股东大会”字样, 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王懿伟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578号电话: 0571-56700355传真: 0571-56700339邮政编码:310018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