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上接D421版)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3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0年4月至 2021年4月期间,累计12个月收到与收益等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共计 6,395.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32.52%。

  具体明细如下:

  ■

  注 :上述补贴均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涉及科技奖励、两直奖励、税收返还等多项补助,其中,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相关补助详细情况,可参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七、83 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58,074,806.93 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2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审计

  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 2019 年末资产总额影响金额-7,750,463.15元,对负债合计影响金额0元,对股东权益合计和净利润影响金额-7,750,463.15元;同时对2020年第三季度资产总额影响金额-7,750,463.15元,对负债合计影响金额0元,对股东权益合计影响金额-7,750,463.15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更正前后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或“会计师”)对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情况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情况具体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说明

  WONDERVICT MAGYAR KFT、NASOCPEN MAGYAR Kft、HSINLUMINA MAGYAR Kft、TENGFEIHUN GARY Kft四家公司均为注册于匈牙利的公司,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上述四家公司款项合计1,12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4万元。365 casa de electronica s.l 为注册于西班牙的公司,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该公司款项82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64万元。

  2019年度审计结束后,公司高度重视北京兴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所涉及上述五家公司应收款项的事项,采取积极措施,试图通过各种渠道与上述五家公司取得联系,催收相关款项,但收效甚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五家公司已违反合同条款逾期偿付公司款项,存在信用减值风险。2019年度财务报告对其计提减值不够充分,在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时对该项差错进行更正,对上述五家公司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追溯调整2019年财务报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1,715万元。

  对上述会计差错可能会引起的通拓科技相关资产组商誉2019年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做出修正,在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进行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告商誉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940万元。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一)坏账准备调整

  借: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17,150,463.15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581,487.8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6,568,975.29

  (二)商誉调整

  借:资产减值损失—商誉          -9,400,000.00

  贷 : 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9,400,000.00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 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三、前期差错更正对2019年通拓科技业绩承诺的影响

  1、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通拓科技原股东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原股东廖新辉、邹春元和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通拓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28,000万元和39,200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2、对2019年通拓科技业绩承诺的影响

  由于2019年度审计时会计师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审计程序尚未最终完成,并对通拓科技部分应收款项、存放在境外的存货发表了保留意见,故公司无法最终确认通拓科技2019年的业绩完成情况。

  鉴于2019年北京兴华审计报告中关于通拓科技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做会计差错更正或均已消除,上述事项对2019年通拓科技业绩承诺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更正前2019年度通拓科技业绩情况”数据按未审的通拓财务报表填列。

  四、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原因说明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其中对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的保留事项,会计师表述如下:

  “(四)审计过程中,我们要求对华鼎股份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重要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和实地访谈程序,对存放在境外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境外应收账款8,205万元、境外其他应收款821万元无法回函且无法实施实地访谈程序,存放在境外的存货20,288万元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对上述未回函、未访谈的境外应收账款、境外其他应收款和未监盘的存货,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通拓科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以及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在Moneybrace支付平台款项余额为3,166万元。审计过程中我们虽然执行了函证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压力测试,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

  1、涉及通拓科技有关应收款项保留事项2020年业务发生及收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涉及通拓科技有关存放境外存货保留事项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期末存放境外的存货共计40,350.68万元(不包含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管仓)占存货总额的40.99%。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会计师无法对其中的20,288.37万元存货实施审计程序,故对其发表了保留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期末存放境外的存货共计26,603.06万元(不包含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管仓)占存货总额的26.11%%。

  五、关于通拓科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19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高度重视北京兴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采取积极措施并督促子公司通拓科技及时解决上述保留意见事项,以消除上述事项的消极影响。

  1、关于通拓科技应收款项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

  公司缩减了上述保留事项涉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并对有关的应收款项进行积极催收。2019年末应收SANYIORIENTE-COMMERCESOLUTIONSCO.,LIMITED款项1,416万元,2020年度与该公司发生交易额388万元,收回款项1,668万元,汇兑损益调整54万元,截止2020期末应收该公司款项190万元;2019年末应收BAOFA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款项1,807万元,收回款项1,795万元,汇兑损益调整-12万元,截止2020期末与该公司应收款项已结清;2019年末应收Cross-border No.1 Trade Co., Limited款项3,860万元,2020年度与该公司发生交易额321万元,收回款项3,877万元,汇兑损益调整-134万元,截止2020期末应收该公司款项170万元;2019年末应收moneybrace支付平台款项3,166万元,2020年度与该平台发生交易额272万元,收回款项3,166万元,汇兑损益调整9万元,截止2020期末应收该平台款项281万元。

  综上所述,2019年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四家单位应收款项合计10,24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四家单位应收款项合计641万元,其余均于2020年收回。2020年期末上述四家单位应收款项641万元均为2020年本期发生交易所致,即上述四家单位2019年末应收款项均已收回。经结合会计师审计工作及相关反馈意见,公司认为关于上述四家单位应收款项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关于通拓科技存放境外存货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

  公司要求通拓科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对通拓科技境外仓库的管理,严格执行存货盘点制度,对于境外三方仓每月进行一次对账,对于境外自营仓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公司对通拓科技境外仓库的对账及盘点进行了监督并对对账及盘点资料进行了谨慎复核,通拓科技境外仓库运行正常有序,存货管理循规有效。

  为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及降低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的难度,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缩减了通拓科技境外三方仓及自营仓的存货储备量。2019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期末存放境外的存货共计40,350.68万元(不包含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管仓)占存货总额的40.99%。2020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期末存放境外的存货共计26,603.06万元(不包含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管仓)占存货总额的26.11%,其中自营仓存货2,848.45万元,三方仓存货23,754.61万元。2020年期末境外存货较2019年期末减少34.07%

  本期由于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缓解,北京兴华审计人员依然无法出境实施审计程序,经与北京兴华沟通,公司聘请境外自营仓所在地香港(mass cpa limited)及法国(Arverne Conseil)当地会计师对境外自营仓实施期末监盘。由北京兴华向mass cpa limited及Arverne Conseil提出盘点指令,并复核其监盘计划,监盘过程由北京兴华实施视频监督并拍照取证。公司向mass cpa limited及Arverne Conseil提供财务账套、开放ERP系统等资料。在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后由mass cpa limited及Arverne Conseil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通拓科技境外三方仓的存货,由北京兴华执行函证程序,向三方仓管理公司发函确认存货结余,发函比例占境外三方仓存货余额100.00%,回函比例为85.29%,且回函均相符。通过实施监盘、函证及倒推程序,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2020年12月31日境外仓存货审计程序覆盖率达 70%以上。

  经结合会计师审计工作及相关反馈意见,公司认为关于通拓科技存放境外存货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经结合会计师审计工作及相关反馈意见,我们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通拓科技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董事会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专项说明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于通拓科技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3)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已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及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情况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1)京会兴专字第68000026号。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3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现场监事推选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于通拓科技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3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拟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39,595.89万元。本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了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100%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对应的商誉原值为人民币1,759,997,869.30元,2018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2,356,159.85元,2019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32,513,318.32元。

  2020年以来,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导致世界经济增速下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对通拓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通拓科技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0479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通拓科技相关资产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73,675.89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4,080.00万元,评估减值39,595.89万。依据上述报告,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结果复核,2020年度公司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9,595.89万元,并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本次计提完成后,通拓科技资产组商誉余额为25,916.95万元。

  二.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直接计入 2020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9,595.89万元。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20,895,865.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7,351,481.26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扣除2019年度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8,247,346.56元。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且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3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华鼎”。

  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19年10月9日,公司因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在承诺期限起1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修订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现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同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未解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一)条及(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因未在报告期内解决资金占款及违规担保借款的问题,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督促控股股东尽早解决上述问题,减少对上市公司影响。同时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在治理方面运作。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