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96 公司简称:寿仙谷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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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灵芝、铁皮石斛、西红花等名贵中药材的品种选育、栽培、加工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产品主要包括寿仙谷牌灵芝孢子粉(破壁)、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片、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寿仙谷牌铁皮枫斗灵芝浸膏等。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现代生物科技,培育道地珍稀药材,博采国医国药精华,服务民众健康长寿”的经营宗旨,围绕以灵芝及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饮片加工及保健食品的核心主业,不断完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依托寿仙谷品牌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从区域性龙头企业到全国有机国药品牌企业的崛起。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灵芝孢子粉(破壁)、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破壁灵芝孢子粉片、铁皮枫斗颗粒和铁皮枫斗灵芝浸膏等,其主要经营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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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供应模式
公司的生产原料主要为灵芝孢子粉(原料)、鲜铁皮石斛、铁皮石斛干品等中药材,主要来源于基地自产和对外采购,另外,公司也对外采购由公司提供菌种的灵芝菌棒,用以自行栽培灵芝并产出灵芝孢子粉。
(1)基地自产模式
基地自产模式是指由公司租赁土地,雇佣员工严格按照企业种植标准和要求进行灵芝和铁皮石斛的培育、栽种管理,形成公司自有的种植基地。当灵芝和铁皮石斛达到可采摘状态后,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采摘后作为原材料使用。
在该模式下,公司能从源头有效控制原料的品质和安全,保障原料供应稳定,但前期投入较大,回收期较长。目前,公司已在武义白姆乡、俞源乡建立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主要用于种植灵芝、铁皮石斛、西红花、杭白菊、三叶青等中药材。
(2)外购模式
外购模式有两种:一是合作种植模式,即公司通过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向其免费提供菌种、种苗和技术指导,当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灵芝孢子粉(原料)、灵芝菌棒、鲜铁皮石斛及铁皮石斛干品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按合同事先约定的协议价格全数回购。二是一般采购模式,即公司直接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法人机构按市场价收购符合公司质量标准的灵芝孢子粉(原料)、鲜铁皮石斛、其他中药材、基质等原材料。公司的外购模式以合作种植模式为主。
在合作种植模式及一般采购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向公司提供的灵芝孢子粉(原料)均未进行任何加工,亦未粉碎破壁,灵芝孢子粉(原料)的破壁由公司完成。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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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末,生产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五年发展战略及营销中心提供的市场预测和销售计划制定下一年度的良种繁育计划、基地生产计划和工厂生产计划,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形成公司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并由生产技术中心结合基地大棚建造情况、基地种植周期、设备运行情况、原材料及成品库存、生产周期等要素,形成每月生产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主要针对购买公司产品用于直接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而经销模式主要针对医药连锁店、药品经销商、超市及商场。
(1)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指公司在指定市场区域甄选一家以上经销商,通过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主要针对医药连锁店、药品经销商、超市及商场,分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和经销商之间构成买卖关系,经销商承担货物灭失风险)和代销式经销(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构成委托关系,公司承担货物灭失风险)。公司主要选择大型、知名或有信誉的老字号药房、大型商超作为合作伙伴,拓展经销渠道。
(2)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指不通过中间销售环节,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主要针对购买公司产品用于直接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零售和互联网等渠道实现销售。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中药饮片行业概况
2020年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提出要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明确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有关技术要求,促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向新药转化。要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鼓励中药饮片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控制。
2020年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于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版药典对中药饮片的标准进行了重点修订和完善,共修订250余个饮片质量标准,以保障饮片的质量和临床用药。新增“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33种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制定了33种禁用农药的控制要求,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新版药典的颁布实施必将对保障中药饮片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中药饮片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药饮片是我国传统的中药产业,随着中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扩大和升级,我国中药生产逐步形成了以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地初加工和专业市场为主要环节的中药材产业,也形成了一大批通过GMP认证并初具规模的中药饮片企业。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中药饮片产业的市场容量不断增大,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已进入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中药饮片应用上不受诸多医改政策限制, 发展势头好于中成药。反观中成药受到“零加成”和药占比限制,医生开药动力受到抑制,部分中药大品种也被纳入地方性“辅助用药”管理,受到更严格的用量限制。中成药增速放缓,发展势头不如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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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药饮片市场规模,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信部、中国银河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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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成药市场规模,资料来源:欧睿、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国银河研究院
中药饮片生产与中药材的种植具有较高关联度,中药材的质量、价格变化直接影响中药饮片的生产,中药材供应稳定性和原料品质优劣是衡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发布实行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要提升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水平。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印发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进一步强调要推进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道地药材不仅有特定的生长条件和生态环境,还讲究栽培技术和采收加工工艺,所以道地药材要比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药材品质更好。随着消费者对药品品质和安全性的日益重视,原产地“道地”并经有机产品认证的中药材为原料炮制的中药饮片将受到市场青睐。
(2)保健食品行业概况
随着“大健康”理念兴起、国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消费结构升级、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消费群体更加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保健食品的人均支出、消费人群有了显著提升,保健食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目前,保健食品品种繁多,不同品种间市场格局差别较大,从企业规模来看,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普遍规模偏小,行业内企业呈金字塔分布,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而国际品牌的大量涌入必将倒逼保健食品产业改革,未来行业朝向合规、集中方向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以传统中医药学为基础也将成为中国保健食品的独特优势。
保健食品行业正在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产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更加细化。消费者更加关注与自身健康需求更匹配的个性化产品,在功效、休闲、美味、使用便利等功能上要求更加严格,所以保健食品产品多样化、消费日常化、功能专业化是行业必然的发展趋势。
(3)灵芝及灵芝孢子粉行业概况
2020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国家药监局谈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灵芝属担子菌纲多孔菌科灵芝属,在我国药用历史已达2,000多年。灵芝属一年生中药材,在全国分布较广,从销售区域来看,主要集中于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保健意识较强的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从消费人群来看,主要集中于年纪偏大、具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群体,主要用于疾病预防及保健为目的。从销售渠道来看,出于对品牌产品的信任,消费者多通过老字号药店、品牌直营店或连锁药店购买,也有部分消费者通过商超购买。
目前国内生产企业数量及灵芝产品种类繁多,但目前尚未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市场上多以区域性品牌为主,如寿仙谷、南京中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未来,随着行业的有序化发展,掌握核心破壁与去壁技术并具有品牌知名度的生产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其市场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4)铁皮石斛行业概况
铁皮石斛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其药用历史已有2,000多年。现代临床和药理研究证明,铁皮石斛益胃生津,滋阴清热,能提高人体免疫力。铁皮石斛产业生产布局涉及10余个省区,集中于浙江和云南二个省份,且二地的发展模式不同,云南主要采用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而浙江以龙头企业自建生产基地为主,集原料生产、加工与销售于一体。
铁皮石斛种植产业于近十年逐渐发展形成,虽然在浙江、广东、江苏、广西、湖南和福建等地已获得消费者认可,但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存在较大的市场空白,相比枸杞、西洋参等其他具有药用和保健价值的药材,铁皮石斛的知名度仍有一定差距,需要从业者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升消费者对铁皮石斛的认知度。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铁皮石斛产品主要分三类,一类是将铁皮石斛茎制成干品,以铁皮石斛、铁皮枫斗为主;二是以保健食品为主的深加工产品,包括颗粒剂、胶囊、片剂、口服液、浸膏等多种剂型;三是鲜品,包括茎、花和叶,其中茎为最重要的销售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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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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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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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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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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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605.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3%。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系房租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983.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72%,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培育新市场,布局全国市场,高度注重大客户开发,拓展线上、线下多元化营销模式,着力推行管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增长。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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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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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的利润表科目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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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寿仙谷”)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9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3,323,00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45,1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8,163,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4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6,785,113.1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1,247.58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4,625,170.59元。
公司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6,565,078.18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4,451.03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7,890,925.66元。
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83,146.11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3,743.85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4,822,968.7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2,958,170.05元,其中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78,500,000.00元。
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963,482.46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8,457.26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1,602,128.7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9,755,273.55元,其中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7,7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55,273.55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658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3,600,000张,期限为6年。扣除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9,155,660.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5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74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77,000.0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10,992.29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519,346.8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9,308,999.52元,其中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308,999.5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5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金华分行开设的账号为57990071911090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7年5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与招商银行金华分行、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7年5月24日,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饮片”)、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银行武义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5717271465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9年12月4日完成注销,公司与中国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19年12月6日,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8110801014001106117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9年12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0年6月22日公司在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8060029000458732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20年6月22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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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6月16日,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6日,公司、寿仙谷饮片、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药业”)、中国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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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41,000.00万元人民币(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7,700,000.00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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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都调整为2020年5月4日。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为2021年5月4日。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由寿仙谷组织实施,建设期为12个月。受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综合考虑整体技术创新需求的基础上,对专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安排相对谨慎。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0年5月4日。
公司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寿仙谷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24个月。“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块上,位置相邻,同时,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需使用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的部分原材料,为有效形成集约化、节约化的生产模式,实现前后两个募投项目的无缝对接,公司对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之部分原设计规划进行了调整优化,进而拖延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5月4日。
8、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41,000.00万元人民币(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4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8、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2: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寿仙谷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寿仙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5、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寿仙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振皓、李振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三)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1年5月25日17:00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函(见附件2)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寄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12:00-13:00,13: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张明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邮 编:321200
电 话:0579-87622285
传 真:0579-87621769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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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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