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中利”)、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汽车”)、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能源”)、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造船”)、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能”)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3,111.18万元。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5,504.08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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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介绍
1)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9,288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3月6日
主营业务: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飞中利总资产58,799.34万元,净资产30,677.75万元,1-12月营业收入55,272.48万元,净利润188.73万元(经审计)。
2)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5月7日
主营业务: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利电子总资产253,928.32万元,净资产97,706.73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74,666.89万元,净利润15,803.49万元(经审计)。
3)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4日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翼汽车总资产30,691.07万元,净资产13,243.96万元,1-12月营业收入20,341.32万元,净利润820.84万元(未经审计)。
4)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8月7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常昆路8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鼎房产总资产68,387.89万元,净资产54,228.41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2.86万元,净利润969.68万元(经审计)。
5)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线缆盘具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总资产153,146.35万元,净资产67,110.90万元,1-12月营业收入23,912.55万元,净利润861.84万元(未经审计)。
6)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主营业务:为家用节能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住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利能源总资产3,272.43万元,净资产962.74万元,1-12月营业收入348.62万元,净利润-952.79万元(未经审计)。
7)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
注册资本:124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主营业务: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扬子造船总资产351亿元,净资产275亿元,1-12月营业收入46亿元,净利润15.6亿元(经审计)。
8) 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建青
注册资本: 2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年8月28日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凤凰山路1号海湾大厦10-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中能总资产1,906.56万元,净资产1,906.56万元,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0.1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与长飞中利的关联关系是基于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其董事。
(2)公司与中利电子的关联关系是基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其董事。
(3)公司与中翼汽车的关联关系是基于过去十二个月内, 公司与其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公司与中利控股、中鼎房产、中利能源、山东中能的关联关系是基于公司与其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公司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基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是持有公司5.02%股权的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的商品系长飞中利生产的光缆产品,主要是公司为重点客户配套而采购的。
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的商品系线缆包装盘具、托盘;向中翼汽车、山东中能采购的商品系光伏接线盒产品,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所需部分辅材。
公司向中利电子采购的商品系通信产品,主要是公司客户指定采购。
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采购。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
公司向中翼汽车、中利控股、中利能源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其维修维护所需电缆。
公司向中鼎房产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其自身开发建设所需电力电缆。
公司向新扬子造船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的船缆产品。
3、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公司向各关联方提供劳务主要为提供员工餐饮及行政服务。
4、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公司利用闲置厂房与宿舍,对中翼汽车、长飞中利、中利控股、中利电子进行出租使用。上述出租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逐单进行商务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公司对中翼汽车、长飞中利、中利控股、中利电子进行出租使用闲置厂房与宿舍行为也签订了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2、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房产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1-12月拟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SUM(ABOVE) 129,392.78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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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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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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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主要原因:
1.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针对公司原材料、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014.71万元。其中电缆板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10.83万元;光伏制造板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6,703.88万元。减值主要原因如下:
1)电缆板块中光纤光棒业务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价格进一步大幅下滑。
2)光伏组件业务受“美国重启双面组件课征201税”的影响,对公司已签约尚未交付的商品增加了20%的关税成本。
2.光伏电站业务对开发成本、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281.82万元。其中开发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63.82万元;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018.00万元。减值主要原因如下:
1)开发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根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联合颁布的《光伏扶贫工作百问百答》,目前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已经收口,国家不再下达新的光伏扶贫计划,公司前期建设的部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不达预期,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
2)受部分地区土地使用税、土地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下发的财建〔2020〕4号文中规定的关于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等因素影响,开发产品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 ①对于未确定销售价格的光伏电站,在评估机构初步测算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基础上,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419.29万元。 ②对于已确定销售价格的光伏电站,销售价格小于账面价值,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598.71万元。
(2)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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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主要原因:2020年,5G建设速度、网络覆盖率不及预期,光纤市场需求量未出现大幅增长,行业产能过剩;受光缆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影响,平均中标价格较2019年下降约3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后计提减值准备23,399.14万元。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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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主要原因:
(1)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革新,光伏行业2020年产能布局的市场需求朝着18X、21X大尺寸单晶PERC组件方向发展,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决定处置淘汰落后产能,对公司现有多晶电池产线、小尺寸单晶电池、组件产线预计报废处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预计光伏板块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523.84万元。
(2)2020年,5G建设速度、网络覆盖率不及预期,光纤市场需求量未出现大幅增长,行业产能过剩;受光缆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影响,平均中标价格较2019年下降约3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固定资产预计计提减值准备21,755.97万元。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说明
2018年2月,公司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 增资3亿元获得其2.93%股权,2018年4月和2018年5月分别出资2亿元、3.5 亿元获得其 1.95%股权、3.41%股权,合计持有其 8.29%股权。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公司对比克动力的投资目的、意图,公司对比克动力的投资作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科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对比克动力的股权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公允价值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上述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为-11,116.89万元,其中0元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11,116.89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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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020年度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9,392.7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预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237.51万元,预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9,237.51万元。
本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中的-11,116.89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公司2020年度其他综合收益11,116.89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11,116.89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制订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基本年薪,依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领取绩效工资。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变动。
五、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六、本方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1年 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继续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TS Energy Rooftops S.r.l.(以下简称“TS”)、Talesun Solar Switzerland AG(以下简称“瑞士腾晖”)与客户Solegreen Italia s.a.s. della Renewable Energies Abroad – General Partner Ltd.(以下简称“意大利客户”)签订电站转让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瑞士腾晖作为TS的母公司,为TS的上述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销售价格的40%,即不超过72.44万欧元,担保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同时,公司全资孙公司Zhongli New Energy (Hong Kong)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中利香港”)作为瑞士腾晖的母公司保证为其提供充足的财务支持,为上述担保提供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TS Energy Rooftops S.r.l.
成立时间:2016-12-14
注册地点:意大利
注册资本:10000欧元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投资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欧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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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Talesun Solar Switzerland AG
成立时间:2011-6-29
注册地点:瑞士
注册资本:100000法郎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投资其他光伏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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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TS、瑞士腾晖与意大利客户签订电站转让协议,瑞士腾晖为TS在电站转让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中利香港为上述担保提供再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止;
4、担保金额:上限为销售价格的40%,即不超过销售价格的72.44万欧元。
四、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 382,106.63 万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9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 155,519.9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6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电站销售协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以收取预收款方式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72,500,000.00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将该款项按照预付款项进行列报,实际应将相应款项从预付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列报。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
(二)利润表项目
无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对合并现金流量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
2、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公司已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5 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中利集团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利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财务总监吴宏图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冬云先生、独立董事迟梁先生。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4日(星期二)17: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 (zhonglidm@zhongli.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
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在2020年度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初步查明的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王柏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3,527,3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4%,通过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后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43,449.98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公司自查,公司子公司以银行存款和定期存单质押方式为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72,3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借款已全部归还。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公司发现上述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和担保事项后,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核实,关联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筹资归还了占用资金和融资资金。
就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和对外担保制度执行,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况再度发生。
2、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审核制度,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和非日常经营类大额资金支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3、组织公司管理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虞丽新、郭澳、骆竞、宋朝晖、谈建忠、陆以平
(5)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0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067.58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 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人员信息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59)增加8人),从业人员1143名,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三)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 2019 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五)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2020年度执业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资料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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