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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时间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先进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新材料的精密制造,辅以净化工程业务和智能模塑、个人防护用品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以高端精密涂布技术为核心,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在新材料行业的多个细分领域实现技术突破,打破了国际巨头数十年以来的产业垄断和技术封锁。公司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新材料及新材料精密制造的综合服务商,助力国家在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实现全面化国产替代和技术升级。

  (一)业务概要

  1.新材料业务及产品

  (1)电子功能材料&光电显示材料

  电子功能材料主要产品:产品包括水滴屏OCA以及固曲OCA等高端OCA、高净化双面胶带、导电屏蔽胶带、透明及彩色防爆膜、OLED相关柔性材料、耐跌落抗冲击泡棉框胶等,可以实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电子、触控设备等各功能模块或部件之间黏结、防震、保护、导热、散热、防尘、绝缘、导电等功能。

  ■

  光电显示材料主要产品:产品包括CPI膜、COP膜和TAC膜等主要用在折叠屏、偏光片等显示结构中的高端光学显示材料产品。产品经模切加工后最终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等消费类电子领域。

  ■

  所处行业:在消费类电子行业中,新型显示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中国大陆地区已在2019年跃居全球面板产能首位,在经济大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实现逆势增长,投资额累计已达1.2万亿元。

  电子功能材料及光电显示材料产品存在较强的技术、认证和生产工艺控制壁垒,特别是高端产品基本被境外公司垄断,国内主要依赖进口。在消费电子产品的旺盛需求拉动下,面板和上游材料价升量涨,多类原材料已进入供不应求状态。境外企业的垄断不仅倾轧我国面板厂商和下游终端厂商的利润,巨大的供应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在新型显示和消费电子产业,国际龙头的产品实力、国内同行的成本竞争、下游客户的战略需求、上游原材料的供应风险对上游材料企业的发展形成巨大挑战,也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市场地位:公司投资建成世界一流的涂布产线,打造了业内一流的研发、运营、销售团队,与来自日本、美国的企业及高校院所顶尖创新资源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对标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实现了包括光学胶带、OCA光学胶、精密涂布液的自主研发和量产供货,多项产品成为业内唯一国产供应商,为产业链上游原材料的国产化做出了贡献。

  公司凭借技术和产品优势,提供电子/光学膜材料解决方案一体化服务,是国内智能终端、触控行业功能材料解决方案龙头企业。也是国际知名A客户在中国重要的手机功能性胶带供应商,100余款产品进入其BOM采购清单。

  (2)新能源材料

  主要产品: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主要从事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的锂离子电池外包装材料--铝塑复合膜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系公司2016年并购世界三大铝塑膜生产制造商T&T旗下铝塑膜业务后发展而成,铝塑膜是软包装锂电池电芯封装的关键材料,起到保护内容物的作用。其在阻隔性、冷冲压成型性、耐穿刺性、化学稳定性和绝缘性方面均有严格要求,已被广泛用于高电压去除PACK的方形内置式电芯及新能源动力电芯、储能电芯的生产中,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以及储能领域。

  ■

  所处行业: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种技术路线中,软包电池在能量密度、安全性和模组设计灵活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大众、戴姆勒、通用、日产等汽车巨头都在布局软包技术,世界软包龙头企业LG和SKI开始大幅抢占国内市场。随着国内软包动力电池需求快速增长,基于成本优势和供应链稳定性优势,动力类铝塑膜国产化替代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市场空间巨大。

  近几年,国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为动力电池行业提供了方向指导和动力支持。铝塑膜作为软包动力电池封装的关键材料,受到政策支持的影响较为明显。例如《“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到突破新能源汽车高安全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高新能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性新兴产业年)》中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左右,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这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上游材料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市场地位:公司并购日本凸版印刷和日本东洋制罐的合资公司T&T铝塑膜业务后获得了近百项专利授权,并自主研发了几十项铝塑膜相关的发明专利,其完整全面的专利包、先进的日本进口定制化设备、独特的技术处理保证了产品优异的性能及品质,奠定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公司与日方原材料供应商签有长期供货协议,保证了原材料的供应,并积极利用自身优势促进原材料的国产化,降低生产成本,未来将在产业链上下游全面实现国产化。

  市场上动力类铝塑膜目前仅有大日本印刷、昭和电工、新纶科技三家量产,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动力类铝塑膜供应商,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公司2020年国内动力类铝塑膜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87%,填补了国家产业链空白。公司的铝塑膜产品在消费类电子领域国内客户主要包括:BYD、冠宇、锂威、力神等;国外客户主要包括:LG、三星、松下等。动力类客户国内主要包括:孚能科技、捷威动力、盟固利、微宏动力、A123等;动力类客户国外客户主要包括:LG、SKI、AESC、日本三洋等。该产品的直接竞争对手为大日本印刷和昭和电工。

  (3)精密制造业务

  主要产品: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构件的精密制造,公司通过并购安徽新纶并整合模切业务,打通了电子功能材料业务和消费类终端客户的产业链,是顺应国家产业升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布局之一。该业务主要模切OCA 、泡棉、保护膜、双面胶带、防尘网、绝缘防震材料、EMI导电材料等产品,并为触摸屏、手机平板电脑等高精密电子产品提供配套模切辅料。

  所处行业:智能手机功能器件的精密制造行业集中度高,客户粘性强,产品大多属于定制化产品,产品的交期短、要求高、种类多。智能手机厂商会选择与特定供应商深度绑定,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同时,对于智能手机厂商来说,新品未正式发布前,对产品的造型、性能等具有严格的保密要求,一般只会选择少数供应商,因此供应商的研发、响应能力以及产品的质量成为了模切厂商的核心竞争力。

  市场地位:公司精密制造业务具备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快速响应能力,可为各类客户提供定制化开发产品,主要服务于全球消费类电子品牌厂商,持续为其提供优良的电子产品构件模切辅料和解决方案。

  2.非材料业务

  (1)净化工程

  主营业务:防静电、洁净室净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

  市场地位:净化工程业务是国内领先的洁净室净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一体化服务的行业系统方案提供商。拥有一支经验超过17年的洁净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护一体化营运团队,帮助医药、食品行业客户通过国内新版GMP或欧盟CGMP等相关认证,净化工程洁净级别可达1级标准。服务客户包括风华高科、兴森快捷、福斯特、孚能科技、TCL、华大智造、维达力、富士康、中车集团、周黑鸭、和鲜食品、温氏食品、冷记食品、云南白药、睿鹰集团、齐都药业、恒欣制药、拓弘生物、三诺生物、二叶制药、香雪制药、佛山澳龙、福建圣维、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等。

  (2)智能模塑

  主营业务:精密模具的设计、加工、生产和销售,应用在食品、日化和医疗等行业。

  市场地位:智能模塑专业服务医药、耗材、食品和日化包装等领域。公司作为国家重点骨干模具企业,拥有世界一流的自动智能生产线,部分设备实现了24小时无人自动加工,制作的多腔高精密注塑模具远销欧洲、美国、南美洲、东南亚等海外市场。

  (3)个人防护用品

  主营业务:各种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KN95口罩等防护用品,拥有“亲净”、“ Vclean”二大品牌系列产品。

  市场地位:公司在深圳、天津、宁波和苏州设有生产基地,口罩产品取得了五年期医用外科资质以及CE和FDA等各类出口资质,并进入了商务部的出口白名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新材料及新材料精密制造的综合服务商,秉承“客户导向、技术引领、品质至上、共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助力国家在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实现全面化国产替代和技术升级。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公司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迅速开展了口罩产品的扩产工作,第一时间加入到抗疫前线。同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前期并购形成商誉以及年初疫情高价购买的设备进行了部分减值计提。公司同时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有效降低运营风险,凭借多年以来奠定的基础,以及股东、董事会、全体管理干部及员工永不言败的信心和努力,克服重重困难,生产经营总体维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7亿元,同比减少32.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0亿元,同比减少13151.2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新材料业务

  (1)电子功能材料&光电显示材料

  电子功能材料业务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生产的功能性薄膜达到了国际顶尖水平, 是国内首家进入国际知名A客户BOM清单的中国功能胶带厂商,2020年镜面彩色防爆膜产品成功进入国际知名G客户智能家居系列产品供应链,为与该客户的长期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面对国内巨大的市场需求,公司未来将重点聚焦在国内厂商,水滴屏OCA、固曲OCA等高端OCA已经向国内主流显示屏厂商小批量出货,3D光固化膜和后盖彩色防爆膜等产品已经批量向小米供货,凭借技术优势和业内良好的口碑,多款产品获得了终端客户的认可和充足的订单。

  光电显示材料方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完成突破:a)车载防爆膜(SRF基材)实现单品量产,多品种(PET、TAC基材)通过下游客户验证,实现AR(低反射)产品的国产化替代;b)显示用IM材料已经向台湾地区批量稳定供货,同时面向国内屏厂的COP基材产品正在开发中;c)柔性显示材料方面,实现了国内四大屏厂和主流手机及笔记本终端对CPI产品的认证;开发完成替代CPI的可折叠PET-HC产品,并已经通过部分屏厂的验证,同时正在开发更高性能的下一代柔性材料。

  (2)新能源材料

  新能源材料业务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动力类铝塑膜供应商,其动力类铝塑膜产品填补了国家产业链空白,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公司2020年国内动力类铝塑膜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87%。为推动铝塑膜国产化进程,降低运营成本,鉴于常州工厂已在2019年先后通过LG、ATL等大部分重要客户的认证,公司在2020年将产能切换至国内常州工厂,并计划择机将日本产线搬迁回国内。虽然受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政策影响,2020年上半年业绩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把握疫情影响国际物流的机会,提升了3C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替代了客户原使用的进口铝塑膜,扩大了3C类产品销售量。2020年下半年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回暖,铝塑膜出货量逐月攀升,并在2021年初已经达到了满产状态。面对软包动力电池市场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在常州建设的铝塑膜第二条生产线将于2021年二季度投产,并将于2021年下旬达到满产状态。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广泛配合客户需求,订制开发特殊规格型号的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审慎开发国产原材料,在有力保障供应链安全的基础上,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3)精密制造业务

  新材料精密制造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客户的内部调整也影响到了新材料精密制造业务的订单,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部分前期并购形成的商誉,但公司积极开发新的客户从而降低客户集中的风险,2020年新增了华勤技术、闻泰科技、龙旗科技等客户。未来公司将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产品品质并丰富产品线,随着5G终端产品放量及OLED市场的发展,力争扩大销售规模,为公司的业绩带来贡献。

  2、非材料业务

  净化工程团队拥有一支经验超过17年的洁净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护一体化营运团队。2020年净化工程深耕电子、医药和食品行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净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与珠海冠宇、三诺生物、云南白药、齐都药业、恒欣制药建立合作关系

  智能模塑业务继续深耕医疗、日化、食品领域,并以智能模塑业务为基础,向产业链下游延伸,以牙膏泵为代表的注塑产品已经形成销售,未来将继续探索精密模具和注塑产品齐头并进的模式。为聚焦核心新材料业务,公司拟剥离智能模塑业务。

  个人防护用品业务在疫情爆发第一时间在深圳、天津、宁波和苏州启动了口罩的扩产计划,但2020年下半年口罩设备和口罩销售价格均大幅下降,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先期购买的口罩设备进行减值准备计提。公司生产的口罩产品已取得了五年期医用外科资质和各类出口资质,服务包括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万豪酒店管理集团等客户,公司未来将积极拓展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定制化防护用品市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评估机构对安徽新纶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原“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的初步评估,公司预计大幅计提商誉减值6.2亿元;

  2、公司于2020年12月转让上海瀚广51%股权产生的亏损9,700万元;

  3、公司在2020年疫情爆发时购买的口罩相关设备价格偏高,现口罩市场趋于平稳,经评估机构评估需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约5,000万;

  4、公司在兴业金租的债券转让与重组过程中产生的重组损失超过3,000万元;

  5、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导致融资成本上升,进一步增加了财务费用等事项合计5,000万元;

  6、投资者诉讼索赔预计损失1.14亿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将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计入“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2)关联方披露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此前未视为关联方的下列各方作为关联方:本公司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的子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了关联方的判断以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按照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孙子公司共30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2户,详见2020年度报告第十二节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4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暨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程国强先生、曾学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年报摘要已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0亿元,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未来资金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九、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本议案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薪酬,9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表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廖垚先生、市东一元先生、李洪流先生、李靖彬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表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4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18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2020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5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号)。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年度摘要已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提交会议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廖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得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得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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