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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0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1、2、4、5、6、7、8、9、10、11项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12项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第10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须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其中第6、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第6、7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表决时,其回避表决,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具体内容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8:30~11:30和14:30~17: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0476-3328220)到公司。来信请寄: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王丹、于秉旭,邮编02407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丹、于秉旭

  电话:0476-3328400、3323008

  传真:0476-3328220

  电子邮箱:nmgpzny@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0”,投票简称为“平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1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1年4月18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培功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2亿元,净利润-7.61亿元。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41.91亿元,所有者权益30.48亿元。2020年煤炭销量为513.89万吨,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06.25元/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工作报告客观的反映了监事会一年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2020年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按照发展战略规划,在充分考虑现实各项条件和经营能力的基础上,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提出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煤炭销量达到520万吨,实现煤炭销售收入15.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60,633,530.20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预计本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材料、燃料和动力不超过11,000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18,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炭代销,获取手续费不超过14,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不超过6,000万元;向平庄煤业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2021年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元发生不超过3,000万元的煤炭销售额。预计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15,000万元,向其购买煤炭不超过3,000万元,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提供生产服务,合同总价款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截止2020年期末,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63,621.44万元,2020年公司在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370.52万元,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3.71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4,5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7.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财务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其中风水沟煤矿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28,098.33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59.13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86.62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8.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变更为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谢晓川先生现任六家煤矿通风区瓦检班副班长、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2020年职工监事谢晓川先生履职情况,薪酬拟定于22.40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达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至2020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均为生产经营性占用,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5.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第1项至第10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资金管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上述协议,经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截止2020年期末,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63,621.44万元,2020年公司在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370.52万元,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3.71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4,500万元。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凡进先生、徐晓惠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平庄煤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预计公司2021年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4,5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4.94亿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存款利息收入为542.78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截至2020年期末,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63,621.44万元,2020年公司在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370.52万元,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3.71万元。2020年未发生贷款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2H21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

  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53.94亿元,同业款项150.7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830.73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5.47亿元,实现利息收入35.1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1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0.20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公司及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公司实现对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公司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公司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为公司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7)吸收公司的存款;

  (8)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9)对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0)承销或分销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1)金融咨询服务: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2)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务费用;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3)在财务公司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向公司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定价政策: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对公司的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交易限额: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1月9日。

  (2)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存在预期对本公司的金融支持,且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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